觀光局提醒寒假旅遊注意事項
及公布旅行業營運狀況
交通部觀光局提醒旅遊消費者在選擇參加團體或個別旅遊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選擇領有該局核發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辦理旅遊活動,有關合法旅行社資訊,可至該局行政資訊網(http://admin.taiwan.net.tw)「觀光相關產業」-「旅行業」項下查詢,關於合格領隊及導遊人員姓名,亦可利用該網站「消保事項專區」查詢。另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稱品保協會)已於該會網站(http://www.travel.org.tw)公布每季旅行團參考售價,消費者可上網查詢。
二、建議旅客簽約前,宜親至旅行社營業處所瞭解該旅行社營業狀況,並應詳閱契約內容後再簽約。繳費時記得索取代收轉付收據,並應確認接洽之旅行社已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及責任保險,如簽約後衍生相關糾紛,消費者得以書面檢附代收轉付收據及契約書,向品保協會(地址:臺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或觀光局(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申訴。
觀光局表示,該局將隨時掌握旅行業者營運狀況,適時發布相關訊息,以確保消費者權益。至於消費者如有相關旅遊諮詢,亦可利用觀光局免付費電話: 0800-211734 、品保協會免付費申訴專線: 0800-558185 、臺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電話: 02-25312191 、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電話:07-2413881、臺灣省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電話:05-2772715查詢。另旅客如於國外發生急難事故,可向「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尋求聯繫協助,「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免付費專線電話:800-0885-0885。
又寒假旅遊旺季將屆,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觀光局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43條規定公告自100年10月1日起至100年11月30日止旅行業營運狀況,提供旅遊消費者參考:
(一)經處分廢止旅行業執照者,計2家:
晉銓旅行社(臺中市)、千宏旅行社(苗栗市)
(二)自行申請暫停營業者,計1家:
翔龍旅行社(高雄市、至101/11/30)
(三)解散者,計5家:
飛馳(臺北市,經臺北市政府命令解散)、網家(臺北市,自行解散)、頂極(臺北市,自行解散)、東明(臺北市,自行解散)、展群(臺北市,自行解散)等旅行社。
上述參團注意事項及業者名單,可至該局行政資訊網站之「新聞稿」或「消保事項專區」查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