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通過「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進行健檢及醫學美容
配合政府兩岸政策,內政部部務會報今(15)日通過「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臺進行健康檢查及醫學美容。
內政部表示,除開放來臺進行健檢及醫學美容外,另修正放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探親的相關規定,放寬的對象包括來臺停留6個月以上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及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大陸地區人民,其父母或配偶得申請來臺探親;在臺專案許可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其子女得申請來臺探親;已取得外國國籍或香港、澳門居民身分之大陸配偶或來臺工作經許可停留6個月以上之大陸地區人民,其父母得申請來臺探親;大陸配偶因臺灣配偶死亡,或離婚後取得在臺設有戶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者,其親生子女及父母得申請來臺探親。
另外,考量大陸配偶之親生子女在臺受教育的權利,放寬其在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可延期停留至畢業當年度8月31日為止;又為提高來臺團聚之大陸配偶入出境之便利性,放寬大陸配偶第二次申請來臺團聚且已辦妥結婚登記者,得發給一年逐次加簽出入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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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三讀,內政部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修正案
配合立法院日前完成性侵害防治法三讀通過,內政部部務會報今(15)日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於100年11月9日經總統修正公布,並自101年1月1日施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亦須配合進行修正,本次修正明確規範加害人之適用範圍,並將移民單位納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調會議之成員,以利實務執行
內政部指出,經邀集相關機關、婦女及人權團體充分討論並廣納各界意見研修完成本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在於因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針對95年6月30日以前犯性侵害犯罪之加害人經評估具有再犯危險,於服刑期滿後仍須接受強制治療之規定,因此本施行細則配合明確規範加害人之適用範圍。
另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增訂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數達30人以上之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定期舉辦或鼓勵所屬人員參與性侵害防治教育訓練之規定,本施行細則亦配合增訂所稱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數之計算方式;同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已增訂移民業務人員為責任通報人員,本次修正亦將移民單位納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調會議之成員,以利實務執行。內政部同時指出,已積極研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其他相關授權子法與配套措施,讓新制能在明(101)年1月1日順利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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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配合幼托整合,採納實務意見,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部分條文
為配合幼托整合政策,內政部於今(15)日部務會報審查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凡設置於國民中、小學之托育機構,即不受完整專用場地之限制,故可共用國民中、小學之設施設備,以收活化公共使用空間之效;並且放寬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兼辦托嬰業務之托兒所,協助並輔導其取得該項兼辦業務設立許可證明,以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後續改置作業。
內政部表示,公立托兒所借(使)用附近中小學校活化校園空間,因本標準修正前之限制規定(即辦公室、保健室、盥洗衛生設備及廚房等設施設備需專有專用),影響其借用原學校既有之辦公室、保健室、盥洗衛生設備及廚房等設施設備。本次修正考量前述設施設備非兒童主要活動空間,為活化公共使用空間,鼓勵公私立托育機構加以利用,未來凡設置於國民中、小學之托育機構,即不受完整專用場地之限制,但和國民中或小學生共用的衛生設施設備仍須符合學齡前兒童使用之規格。
內政部指出,幼托整合明(101)年1月1日就要上路,托兒所將由社政機關移撥由教育機關負責,部分托兒所有兼辦托嬰工作,幼托整合後按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5條規定,本項兼辦業務必須在二年內停止辦理。為避免衝擊現行托育環境,內政部依照立法院審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附帶決議,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相關修文,協助具有一定規模兼辦托嬰業務的托兒所,在幼托整合改制的同時,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托嬰中心專辦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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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通過「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修正草案,確保弱勢兒童少年就醫權益
內政部於今(15)日部務會報通過「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正重點是將兒童少年健保費全額補助生效日期調整與中低收入戶資格生效日一致,減少民眾的誤解與困擾;同時配合將100年7月1日社會救助新制施行前申領兒童少年健保費者補助資格,延長一年作為緩衝期,以維護其權益。
內政部指出,社會救助新制在100年7月1日正式上路,「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規定之兒童少年健保費補助對象亦配合修正為中低收入戶內的兒童及少年。只要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者,若家中有兒童或少年,民眾不需要再次提出申請,將直接可以獲得全額健保費自付額的補助,免除民眾因為不同福利項目而來回奔波申請的麻煩。同時政府單位也無須重新審定資格,不僅可以便利民眾,同時也能增進政府的行政效率。經半年的實施與宣導,每月已經有多達17萬名兒童少年獲得健保費全額補助,每月補助金額達新臺幣8千萬餘元。
為使更多民眾受惠,內政部表示,經與相關單位檢討相關配套措施,本次修正「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部分條文,將兒童少年健保費全額補助生效日期調整與中低收入戶資格生效日一致,減少民眾困擾。同時,考量弱勢民眾資訊取得管道有限,無法立即獲知中低收入戶相關資訊,配合將社會救助新制修正施行前申領兒童少年健保費者補助資格,延長一年補助作為緩衝期,以協助輔導民眾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維護其權益不因法令修正而有限縮或喪失。
內政部強調,中低收入戶兒童少年健保費補助,不但可以減輕弱勢家庭的經濟負擔,兒童少年也不會因家長積欠健保費而喪失應有的醫療照顧,可以讓每一個孩子都能獲得充分的醫療資源,厚植台灣未來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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