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對周刊報導「台電提高核廢貯存密度 非核家園跳票」之澄清說明
有關周刊報導「台電提高核廢貯存密度 非核家園跳票」,諸多內容錯誤失實,台電公司特澄清說明如下:
一、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貯存箱,其產品型式選擇均謹遵環評程序,並符合法規要求:
台電公司「核能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計畫」,預計貯存2,400組以下之用過核子燃料,目的係為核二廠持續運轉至屆滿執照效期40年之需要,與政府11月初公布之「穩健減核」能源政策並無牴觸。
本計畫於96年初開始規劃,其混凝土護箱係參考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網站公布核准使用型式,及同時期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已採用之核研所型式設計辦理,97年11月向環保署提請審查「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環差報告),99年1月審查通過後辦理公開招標作業,同年11月由美國NAC公司及我國俊鼎公司共同得標。
由於環差報告審查早於公開招標時間,且得標商提供之混凝土護箱產品型號較新(MAGNASTOR,業經美國NRC於98年2月核准,可貯存87組用過核子燃料),故未納入先前環差報告。台電乃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7條第1項規定提出第一次變更內容對照表陳報環保署審查,結論要求先將本計畫之安全分析報告送原子能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送環保署專案小組再審,台電將遵照辦理。
混凝土護箱貯存用過核子燃料數量不論為多少,都要達到結構、熱傳、核臨界、輻射屏蔽、意外與抵抗自然災害方面之安全要求;對於民眾的輻射安全評估,則要以全部混凝土護箱所貯存的用過核子燃料數量,作為計算劑量的基礎,本計畫使用產品型式均符合法規要求。
二、台灣核電廠均依美國核能法規設計建造,耐震水準與美國相當:
核能電廠耐震設計需求值係依法規、地質地震環境而不同;美國加州Diablo Canyon設計施工時發現外海有一斷層,因此提升其地震係數至0.76g。但東部地震危害較低地區地震係數就很低,以100年8月23日東部維吉尼亞州發生罕遇地震為例,規模5.8地震距離NORTH ANNA核能電廠14 哩,該廠設計基準地震僅0.12g,在廠址地表上量測到0.26g。在檢查結構系統組件後發現損傷輕微,經評估結構耐震力可達原設計之2.5倍,11月27日美國核管會(NRC)已同意運轉。台灣核電廠係依美國核能法規設計建造,其耐震水準與美國相當。
日本311事件後,台電各核電廠已於100年8月委請原設計廠商進行超越設計基準時耐震餘裕評估,在遇到大於「安全停機值,SSE」地震時應保證能安全停機,預計102年12月評估完成,並將視評估結果進行後續補強作業規劃。另外今年年底以前完成二條安全路徑(success path)的耐震評估,與此路徑有關之設備、組件及系統均需檢查評估以確保強震下仍能維持應有之功能,且依法規要求能維持72小時運轉。
三、核四(龍門)廠海嘯設計採精確評估,符合國際標準:
台電於72年委請成功大學台南水工試驗所對龍門廠址是否適合作為核能電廠建廠用地之評估,惟當時欠缺對地震震源位置及地震時海床垂直位移(抬升)之數據,精確度不足,屬初步評估數據。台電於74年再度委託同一團隊作較精確之分析評估,採用的評估方法完全符合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法規要求,研究方法更嚴謹保守,並採用數值模擬,評估結果精確,依此評估報告推算出8.07公尺作為龍門電廠的海嘯設計值,並依該評估報告之建議,將龍門電廠廠區高程訂為12公尺。另行政院國科會已進行海嘯模擬研究,顯示北部核電廠所在地區可能發生海嘯溯高最大不超過4公尺,不致對核四廠構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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