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酒品品質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訂米酒等國家標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0年11月15日修訂公布CNS 14847「米酒」、CNS 15350「料理米酒」及CNS 15351「食用酒精」等3種國家標準,有效規範國內酒品之品質。
標準檢驗局局長陳介山表示,新修訂酒類標準之差異在於米酒定義為以米類為原料,經糖化、發酵及蒸餾而製成之蒸餾酒;而料理米酒則進一步要求由米發酵的酒精部分至少佔總酒精度之50 %以上,可為調和或不調和食用酒精所製成,且包裝標示專供烹調用酒之字樣者。
標準檢驗局進一步指出,本次修訂之CNS 15351「食用酒精」國家標準,係指含酒精度在95 % (v/v)以上者,而本標準之修訂除有助於未來國內酒品管理,提供財政部查緝之依據外,並有助於建立酒品產業秩序,提升國人消費安全,確保產業發展及合法菸酒業者權益。同時,該局亦完成制定CNS 15501「酒類檢驗法-β-杜衡精、香豆素及側柏酮(α及β)之測定」國家標準,可供相關主管機關、業者及消費者參考使用。相關標準資料已置放於該局「國家標準檢索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www.cnsonline.com.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閱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