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派機關違法,派遣公司要罰!
【新北市】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日前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某派遣公司未考量勞工為懷孕婦女,因妊娠造成身體不適請假,卻依要派公務機關的意見,逕以「請假次數過多」為由未予錄用,造成勞工權益受損;就歧會認為派遣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裁定性別歧視成立,處以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勞工局長高寶華強調,性別工作平等法係規範雇主責任,雖然派遣勞工是接受要派機關的指揮監督提供勞務,不過實際雇主仍為派遣公司;如派遣勞工遭受要派機關性別上的差別待遇,派遣公司仍應負起雇主責任。
勞工局指出,本案申訴人從99年8月受僱某人力派遣公司,並被派至某公務機關提供勞務,原定期契約至100年06月30日止,因故展延至12月底,惟下半年勞務由另一派遣公司得標承接,原聘員工欲留任需與新公司重訂勞動契約。然而新人力派遣公司透過徵詢公務機關意見,獲悉申訴人請假次數過多而不與其簽約,申訴人認為勞動權益受損進而提起申訴。
在勞工局調查過程中,派遣公司舉證另有錄取2位出勤狀況表現良好的懷孕員工,也一再解釋不與申訴人簽約,只是遵照要派機關意見辦理,派遣公司並無就業歧視。惟就歧會認為,每位懷孕婦女身體及生理狀況皆不同,派遣公司未考量此因素,逕以請假次數過多為由而不錄取,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故予裁罰。
勞工局提醒,當勞工在求職或受僱時,如遇有就業歧視情事,可向主管機關申訴,勞工局申訴電話是﹕2967-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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