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5日 星期日
upn-taipei news-interior-2012-2-5-10-一○一年第五週內政統計通報(100年底在我國之外籍人士統計)
一○一年第五週內政統計通報(100年底在我國之外籍人士統計)
◎100年底在我國外籍人士(不含大陸人士)共計64萬8千人,較99年底增加5萬6千人,再創新高,其中持居留簽證者52萬4千人(增加4萬2千人),持停留及其他簽證者12萬4千人(增加1萬4千人)。
◎同期在我國「居留」之外籍人士以外籍勞工42萬6千人占81.3%最多,外籍配偶(尚未取得我國國籍)4萬6千人占8.8%次之,二者合占在我國外籍人士之7成3。如與99年底比較,外籍勞工增加4萬6千人或增12.1%,主要為產業外勞之增加;外籍配偶則減少1千人或減2.2%,主要為已取得我國國籍所致。
◎外籍勞工以印尼籍占41.2%、越南籍占22.5%及菲律賓籍占19.5%較多;與99年底相較,以印尼籍增加1萬9千人,越南籍增加1萬6千人,泰國籍增加6千人之變動人數較大;外籍配偶以越南籍占46.8%最多,泰國籍占12.8%次之,與99年底相較,以越南籍減少2千人最多。
◎100年底在我國「停留」之外籍人士11萬4千人,較99年底增加1萬3千人,主要為商務及觀光者,其中以日本籍占26.3%最多,美國籍占18.0%次之。
◎若與5年前比較,外籍勞工之來源國,印尼籍大幅增加9萬人,越南籍增加2萬5千人,泰國籍及菲律賓籍則分別減少2萬1千人及7千人;持居留證之外籍配偶近年來逐漸減少且均勻化,其中越南籍所占比率已由6成以上跌至5成以下,其他國籍所占比率大多呈微增現象。
外國人在我國之居留及停留,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停留係指在我國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居留指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者。
一、100年底在我國外籍人士(含所有簽證但不含大陸人民)計有64萬8,226人,較99年底增加5萬5,854人或增9.43%,其中外籍勞工增加4萬6,007人或增12.12%,外籍配偶則減少1,053人或減2.23%;外籍勞工人數增加主要係產業外勞之增加;外籍配偶人數減少主要為已取得我國國籍所致。
(一)按簽證別分:持居留簽證者52萬3,758人占80.80%最多,持停留簽證者11萬3,736人占17.55%次之,其餘簽證者僅占1.66%;與99年底相較,持居留簽證者增加4萬1,770人或增8.67%,持停留簽證者則增加1萬3,133人或增13.05%。
(二)按國籍別分:以印尼籍18萬9,662人占29.26%、越南籍13萬8,378人占21.35%、菲律賓籍8萬6,862人占13.40%、泰國籍8萬595人占12.43%較多,餘依序為日本籍3萬8,111人、美國籍3萬3,580人;與99年底相較,以印尼籍增加1萬9,231人最多,越南籍增加1萬2,032人次之,日本籍增加6,142人居第三。
(三)按身分別分:以外籍勞工42萬5,660人占65.67%最多,尚未取得我國國籍之外籍配偶(不含大陸港澳配偶)4萬6,269人占7.14%次之,二者合占外國人在我國人數之7成3,當中來自東南亞國家者占97.99%;外籍勞工之來源國以印尼占41.21%最多,其餘依序為越南占22.47%、菲律賓占19.46%、泰國占16.86%;而外籍配偶則以越南占46.76%最多,其餘依序為泰國占12.77%、印尼占9.95%、菲律賓占6.35%;另外籍配偶女男比3.91:1較外籍勞工之1.57:1高。
(四)按縣市別分:外籍勞工分布在桃園縣7萬3,884人占17.36%最多,新北市6萬636人占14.25%次多,臺中市5萬8,028人占13.63%居第三;外籍配偶分布在新北市9,377人占20.27%最多,桃園縣6,666人占14.41%次多,臺北市5,199人占11.24%居第三。
二、100年底持居留證在我國合法居留(不含持外交、禮遇簽證及未辦妥居留證者)外籍人士(不含大陸人士)有46萬6,206人,占持居留簽證在我國者的89.01%,其中男性19萬237人占40.81%,女性27萬5,969人占59.19%;若依其職業身分觀察,以外籍勞工(勞委會核准引進在我國持有效居留證者)36萬7,666人為最多,餘依序為教師6,748人、商務人員4,467人、工程師2,148人、傳教士1,687人。至於持有居留證而逾期居留及持有居留簽證尚未辦妥居留證者計有5萬7,552人,其中逾期居留3萬8,005人。
三、100年底持停留簽證在我國外籍人士有11萬3,736人(含免簽證入境外僑),以日本籍占26.34%最多,美國籍占18.03%次之,馬來西亞籍占7.70%居第三:其中合法停留者占83.59%,逾期停留者占16.41%。
四、近5年國籍結構趨勢變化:
(一)外籍勞工:95年底外籍勞工之來源國以泰國籍占27.42%最多,其次依序為菲律賓籍(占26.58%)、印尼籍(占25.16%)及越南籍(占20.82%),4國差異不大;近5年印尼籍所占比率大幅增加,至100年底達41.21%(或增16.05個百分點)最高,越南籍占22.47%(或增1.65個百分點)次之,菲律賓籍及泰國籍則逐年減少,至100年底僅占19.46%(或減7.12個百分點)及16.86%(或減10.56個百分點)。
(二)外籍配偶:95年底外籍配偶以越南籍占60.97%最多,其次依序為印尼籍(占11.04%)及泰國籍(占10.27%),近年來因外籍配偶逐漸減少且均勻化,至100年底雖仍以越南籍最多,但其所占比率則已跌破5成達46.76%(或減14.21個百分點),其次依序為泰國籍(占12.77%或增2.50個百分點)及印尼籍(占9.95%或減1.09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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