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0日 星期二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2-1-10-10-行政院金管會每日新聞

101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保險公司服務電話訊息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101年農曆春節於1月21日至1月29日有9天連續假期,為加強保戶服務,金管會業已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轉知各保險公司提供免付費服務電話,專責協助處理保戶緊急突發狀況,並於公會網站揭示服務電話號碼及提供服務方式。 金管會表示,農曆春節連續假期期間,民眾多返鄉過節或旅遊,為顧及保戶因旅行交通事故,及假期外出時間居家安全等保險相關事項之詢問、理賠之申請或保險附加之救援服務(如:道路救援、醫療等相關諮詢服務)之需求,業要求產、壽險公司於連續假期間提供免付費服務電話,並應有專人留守服務或提供可處理緊急狀況之聯絡方式。 農曆春節連續假期間產、壽險公司服務電話一覽表已分別登載於金管會網站http://www.fscey.gov.tw/及公會網站http://www.lia-roc.org.tw/(壽險公會)、http://www.nlia.org.tw/(產險公會),保戶可至上述三網站查詢或預先下載或抄錄以備不時之需。 ----------------------------------------------------------- 研修「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配合公司法第267條之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得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為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擬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增訂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應遵行事項,並利公司留用優秀人才,以提升競爭力。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應遵行事項: (一)定義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係發行人發給員工之新股附有服務條件或績效條件等既得條件,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其股份權利(如處分、質押等)受有限制。另明定發行人得依發行辦法之約定收回或收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公司法第167條第1項關於公司不得自將股份收回或收買規定之限制。 (二)依公司法第267條第8項及第9項規定暨參照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相關規範,增訂發行人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決議方式、申報書件及生效期間、發行辦法應記載事項及資訊公開相關規範。 (三)參照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價格之規範,明定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價格不受公司法第140條關於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規定之限制,另明定得無償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員工。 (四)為防止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總額過高,影響股東權益,及避免股權有集中之虞,爰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併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合計總量進行限制,如發行總額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之十五,其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依第56條之1第1項(認股價格低於市價)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額,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當次發行給予單一員工之數量,不得超過申報發行總數之百分之十。 (五)規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比照員工認股權憑證,適用相同之得退回案件情形。 二、為落實公司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並依相關規定辦理,以強化公司治理職能,暨為落實電子投票制度,鼓勵股東參與公司經營,強化股東權益之保護,爰明定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公司未依規定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或未依有關辦法辦理,情節重大者,或未依規定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者,得退回其申報募資、無償配發新股及減少資本案件之情形。 前揭準則修正草案將依規定進行法規預告程序,徵求各方意見後發布實施。 ---------------------------------------------------------------- 預告依公司法規定規範應採電子投票之公司範圍 公司法第177條之1業於101年1月4日公布修正,金管會依該條文授權考量公司規模、股東人數等條件,研議規範公司規模達資本額一百億元以上及股東人數同時達一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應採電子投票。考量前揭規定未規範公司須採候選人提名制,為鼓勵公司採提名制以利電子投票推行,對於今年股東會有董監改選或補選且該次股東會修正章程採提名制之公司,給予緩衝期,得自下次股東會起始採用電子投票,以利其修正章程採提名制。   金管會將依行政程序就強制採行電子投票之公司範圍進行預告,徵詢外界意見,內容如下: 一、 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規定,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且前次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人數達一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二、 符合前點規定條件之公司於本令發布日後最近一次股東會有董事或監察人之改選或補選,且於該次股東會修正其章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者,得自下次股東會起始將電子方式列為其表決權行使管道之ㄧ。   經金管會初步調查,符合上開條件之上市(櫃)公司共計115家(上市109家,上櫃6家),其中有39家於101年改選董事或監察人。本會並將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鼓勵並輔導前揭公司採行董事監察人提名制度。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月9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月10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太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4934)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600,000,000元乙案,前因該公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0年12月23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於101年1月6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1年1月6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528)申報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臺幣407,000,000元乙案,因該公司所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於101年1月6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本會指定之機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核准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統一多元益策略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9)日核准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開放式組合型「統一多元益策略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20億元整,基金保管機構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3億元。 該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國子基金),與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以及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美國店頭市場(NASDAQ)、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IM)、日本店頭市場(JASDAQ)、韓國店頭市場(KOSDAQ)及其他經本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包括放空型ETF) (以下簡稱外國子基金) 該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本國及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應達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 (含),投資於外國子基金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50% (含),投資於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及債券型ETF之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 (含) 參、核准保德信投信申請募集「保德信大俄羅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6)日核准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開放式股票型「保德信大俄羅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50億元整,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俄羅斯及其周邊國家。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興櫃股票、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且投資於大俄羅斯國家或地區之有價證券,及大俄羅斯國家或地區公司所發行,而於其他外國證券市場交易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俄羅斯、土耳其、波蘭、捷克、匈牙利之有價證券,及其公司所發行,而於其他外國證券市場交易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5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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