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1日 星期三
upn-new taipei news-2012-1-11-13-員工享勞健保跳票 不實徵才罰30萬元
員工享勞健保跳票 不實徵才罰30萬元
【新北市】年關將近,想趁年後轉職潮求職求才的民眾和雇主要注意了!去年有民眾申訴至某進口食品公司擔任銷售人員,公司徵才廣告載明員工均享勞保、健保,但工作3個月後卻收到勞保局及健保局的催繳通知,才知道公司根本沒有幫自己加保勞健保。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調查後認為,縱然公司事後聲稱僱用員工未滿5人,不是勞保規定強制投保單位,但徵才廣告已經載明有勞保,雇主就應該按廣告所載福利條件為員工辦理自願投保,不得以非強制納保單位為由規避責任,勞工局已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處以30萬元罰鍰。
勞工局所屬就業服務中心指出,去年受理的不實徵才廣告申訴案件共28件,其中11件內容為徵才廣告內容與實際工作條件不符,例如廣告載明有底薪、保障薪資,前往求職或工作後才發現薪水不如預期;另有6件內容涉及廣告刊載之工作地址或職缺內容與實際情形不符、4件涉及雇主要求購買特定產品或服務等。勞工局提醒求職民眾,若發現這類情形,可保存相關事證並敘明案情,向勞工局提出申訴檢舉。
勞工局長高寶華提醒,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違者依同法第65條規定,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雇主刊登徵才廣告時務必詳細確認薪資福利、工時休假等條件,並明確告知求職者職務內容及勞動條件,避免因勞資雙方溝通不良衍生爭議案件。
此外,民眾在求職時如果遇到購買產品、繳交款項等要求,也要詢問清楚用途後再考量是否繳錢或購買,對於求職公司提供之契約書等相關文件,在簽約前一定要仔細閱讀,對雇主種種要求毋需照單全收,更不要聽信業者高薪、工作輕鬆的說詞,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市民朋友若要檢舉不實徵才廣告,請電洽就服中心89692166分機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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