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

upn-new taipei city news-labor-2011-12-15-04-赴英出差趁機性侵女秘書 就歧會裁罰雇主20萬元

赴英出差趁機性侵女秘書 就歧會裁罰雇主20萬元

【新北市】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日前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對於男老闆與女助理赴英國出差、趁機性侵申訴案做出裁定。就歧會認為,女助理提出申訴後,雇主並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還將女助理解僱,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及第36條規定,裁以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勞工局長高寶華解釋,性平法賦予雇主防治性騷擾的責任與義務,本案男雇主未提供安全友善工作環境,反而指示女助理只訂一房共宿,加劇性騷擾行為發生機會。而女助理返台後以存證信函向雇主提起申訴,雇主不僅沒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還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片面終止勞動契約,就業歧視事證明確。

就歧會裁定雇主違反性平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處罰15萬元;同時也違反同法第36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本法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處罰5萬元。

由於本案發生地在英國,申訴人曾向警方報案,雇主還被英國警方拘留調查5天,一度成為社會新聞焦點。申訴人返台後除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外,並向板橋地檢署提告,板檢昨天依強制性交罪起訴男老闆,求刑5年7個月。勞工局提醒,遭遇職場性騷擾五大保護措施是:制止性騷擾行為、講出去及寫下來、蒐証、內部申訴、向主管機關申訴,勞工局申訴電話是﹕2967-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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