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於日前邀請『能源局』就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交換意見,並獲得能源局正面回應
經濟部能源局於98年9月24日召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草案聽證會」,由於太陽光電業者認為該費率無法充分反映市場訊息,對於業者永續經營理念無法獲得支持。特於日前由12家重量級業者(茂迪、益通、綠能、奇美、友達、旭能、有成、金華成、冠宇宙、聯相、聚恆與昱晶等12家)與能源局相關人士舉行面對面會談,會中獲得能源局正面回應,允諾於未來費率討論時納入重要參考資料。
當日參與會議業者之訴求如下:
在全球高度重視氣候變遷與節能減碳的趨勢中,構建綠色能源與提升綠能產業,為各國政府施政之新潮流。台灣屬於能源自主率小於2%的高度能源依賴進口的地區,對於再生能源的投入應以『國家戰略』的思考高度,而非僅以經濟模型的邏輯觀點決定政策。在此同時,本會感謝政府在「綠色能源產業旭升方案」中,將太陽光電產業選為『兩兆雙星』的重點發展產業。且於98年「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投入4年新台幣5,000億元,並要求於公共建設中,10%經費用於裝置綠能概念設施,包括太陽光電系統等,期望以擴大內需市場來帶動產業,本會會員對此政策全力支持,並期望由此帶動國內系統裝置能量,作為進軍全球的基礎練兵市場。
國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經過產官學研多年努力推動,今年6月終獲立法院三讀通過實施,更希望未來太陽光電藉由優惠電價躉購,可以刺激內需,讓國內的系統業者更有機會建立技術能力,為進軍國際市場做準備,為產業發展開創利多及光明的未來。唯98年9月24日經濟部能源局舉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草案聽證會」,草擬之躉購電價,造成業者普遍驚愕。本會業者擔憂此太陽光電收購費率低於預期甚多,毫無刺激裝置的誘因,本會因此召開「躉購費率」座談,藉此表達本會209家會員廠商心聲。尚請能源局新思考此「躉購費率」之可行性與刺激市場發展的考能性。
(1) 新的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必須優於現有之『50%設備補助』之回
收年限與投資回收報酬率,才能符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設置目
的。
(2) 投資回收年限應具有吸引投資的意願,促進產業投資回收效益
台灣在推動太陽光電的多元化應用不餘遺力,過去幾年結合全球發展趨勢已帶動台灣不錯的產業製造基礎。從消費者角度觀之,若有足夠設置誘因,國內太陽光電將更加活絡,不僅能讓系統廠商在國內有足夠的練兵機會建立自主技術能量,降低系統設置成本(因技術學習曲線,隨著設置量增加,系統價格隨之下降)。
我們認為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必須以7~10年投資回收為基本需求,才有設置誘因。7~10年投資回收期也是金融機構融資的必要性條件。(即使德國以發展良好的國家,投資回收年限約10~12年左右。但德國是投入大量經費,且經過約20年的發展時程)。太陽光電系統雖然可使用20年,但以20年為投資回收期限計算,無法吸引設置意願(對於有心投入節能減碳的熱心企業與個人,銀行承作貸款的可能性幾乎是零)。況且能源投資非一般工業產品,生產製造可快速回收。且對願為潔淨能源、地球保護作小小貢獻之業主,具投資效益之回收年限不可或缺。
(3) 建立融資體系之必要
太陽光電之設置費用目前仍無法與傳統化石能源競爭,這也是各國發展出「躉購費率」的原因,利用資金鼓勵裝設以降低成本。達到不補貼的目的(『購電補貼的目的是為達到不補貼』)。但在達到目的之前,仍需鼓勵大量設置。以德國為例,由於融資體系的建立,民眾可以經由銀行體系得到融資貸款,直接提升裝置意願,且此投入資金約10~12年可回收,因此台灣除了提升「躉購費率」外,可利用『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設立太陽光電設置融資專款專戶,提供有設置意願者,融資方便性,降低資金成本,減少「躉購費率」計算中,有關資金成本的壓力,達到活絡市場的目的。
(4) 不同躉購費率設計,以獎勵多元創新應用
太陽光電系統有不同型式應用,包括較大型系統之地面應用與中小型系統之屋頂設置應用,另外與結合建築設計於一體的BIPV系統應用。在考量台灣土地資源有限以及PV系統設置價格仍高下,應作不同躉購費率設計作政策導引,不僅設置量之增長且建立台灣市場系統設置之特色,發展更多創新應用設計之BIPV系統,提升太陽光電系統能源與建築應用價值。
且由此創新系統設置導引選用新材料太陽電池,配合不同躉購費率設計,獎勵矽晶太陽電池、矽薄膜太陽電池、CIGS薄膜太陽電池等不同材料發展之太陽電池元件應用及技術發展,在台灣市場均有良好發展空間,並達成內需市場為國內新產品驗証功能,拓展國際市場。
(5) 系統設置成本以回歸市場機制考量
近期全球金融風暴影響,市場需求不振,系統業者為爭取訂單設置價格非合理性之偏低。雖選用之太陽電池模組國際價格亦大幅下降,目前約USD 2.3/W,但整體系統設置成本地緣性密切也與單一企業競爭力息息相關,包括工事費用、資金貸款能力、土地成本及其它組件購置能力等等。成本因各企業計算基準不一,但仍有市場一般公認之合理價格,因此計算躉購費率之設置成本參數,選用之樣本仍應依正常市場發展所需成本為取樣,剃除極端市場價格(偏低與偏高),如附件之系統設置成本估算表。配合維運費約佔3~4%,可得較合理性之計算結果,並為選擇躉購費率之重要參考。
本會認為,全體會員將極力配合行政院98年4月推動「綠色能源產業旭昇方案」,但必須在太陽光電具誘因的躉購費率設計獎勵下,加上產業政策的導引,才能營造產業發展之良性空間,暨提升國內市場潔淨能源使用,也建立產業技術能力佈局全球市場之競爭力。
本會對於能源局的努力溝通並協助業者技術提升給予高度肯定,並盼能採納業者心聲,共同營造台灣再生能源太陽光電發展的永續環境與成長空間。
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TPVIA)建議表
TPVIA業者建議 能源局估算版本
1~10kWp 22萬 18.5萬
10~500kWp 19萬 15.5萬
500kWp以上 18萬 15萬
運維費用 3% 0.5%
投資回收年限 7年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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