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品抽驗 知名餐飲店須限改
為確保縣民飲食安全及健康,臺北縣政府衛生局9月份針對市售自營冰品店及餐飲業之水果刨冰類冰品抽驗共計50件。檢驗項目為一般衛生標準:生菌數(每公撮中生菌菌數100000以下)、大腸桿菌群(每公撮中大腸桿菌群最確數100以下)及大腸桿菌(應為陰性),檢驗結果計有11件不合格,其中10件為生菌數超過衛生標準(當中5件同時檢出大腸桿菌群超量),另1件檢出大腸桿菌群超過衛生標準,合格率78%,不合格產品資料如附件。
針對不合格的11家冰品業者,臺北縣政府衛生局依規定已令業者限期改善,期屆將再前往進行複檢抽驗,如結果仍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爰依同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罰鍰,同時呼籲業者應秉持良好衛生規範製作食品,重新審視製作食品之水質,盛裝器具及人員衛生等環節是否符合規定,以製作安全清涼冰品。
生菌數及大腸桿菌群數值係為產品之衛生指標,如超過規定限量值,則代表飲食物品遭受汙染,其原因可能為水質不良、製造場所衛生欠佳、成品儲存不妥、員工個人衛生不良、食物容器洗滌不潔等所致。原料製程一旦遭受污染,製成冰品冷飲產品後,原料中之營養物質會讓微生物繁殖的更快,加速食物變質,一旦食用,可能會造成腸胃道不適而引發腹瀉、腹痛等症狀。北縣衛生局也呼籲消費者於購買及食用保存冰品時應注意下列原則:(一)應選購外觀衛生及信譽良好商家自售的冰品為優先考量(二)不買冷凍、冷藏溫度不足之產品(陳列冰櫃冷凍溫度須維持攝氏–18度以下、冷藏溫度須維持攝氏7度以下)。(三)購買後應佐以良好儲存方法,冰箱冷藏溫度應低於7℃,冷凍溫度應於-18℃以下,以確保冰品新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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