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4日 星期一

upn-taipei news-tour taiwan-2013-03-04-03-大陸觀光團優質行程審查5月全面上路

大陸觀光團優質行程審查5月全面上路 交通部觀光局近期將發布「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審查作業要點」,針對大陸觀光團優質行程之團膳、住宿、交通、購物點及行程安排設定門檻標準,凡屬優質行程之團體將優先核發入臺證,該局將於本(3)月舉辦說明會,4月中旬起試辦,並配合內政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修正發布後,預計5月正式實施;另為落實管理目的,觀光局將加強稽查,如接待之旅行業蓄意調降優質行程團體接待品質,1年內將不得再申請優質行程審查。 交通部觀光局為讓來臺大陸觀光團享有更高品質的旅遊體驗,鼓勵旅行業提供高檔次服務接待,經多次與旅行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遊覽車業及導遊人員等相關公協會代表研商後,共同訂定大陸觀光團優質行程之要件如下: (1) 交通:團體每日行程不得超過12小時、接待車輛每日行駛里程不得超過250公里(容許誤差10公里以內),旅行業須提供租車契約,載明車資、接待車輛應裝設GPS行車軌跡紀錄器。 (2) 餐飲:每人每日午、晚餐合計應達新臺幣500元以上,或全程半數以上於觀光局評選之臺灣團餐特色餐廳用午餐或晚餐。 (3) 住宿:全程總夜數3分之1以上應住宿於星級旅館,如8天7夜環島行程至少3夜住宿星級旅館。 (4) 購物:全程未指定購物商店(可安排自由購物),或購物商店總數不得超過全程總夜數,其中屬高單價類別(珠寶玉石類、精品百貨類)購物商店僅得安排1站,如為環島行程,得於花東地區再增加1站,每一購物商店停留時間以50分鐘為限。 (5) 行程:區域旅遊、主題旅遊,或最近三年獲得中華民國旅行業評選為金質旅遊等行程之一。 優質行程審查作業分為2階段:第1階段為旅遊產品人工審查,由接待業之旅行者提供行程名稱、旅遊內容及租車契約等資訊,經觀光局審查通過後,即核發優質行程代碼;第2階段透過系統審查,由接待之旅行業者逐團於移民署辦證系統輸入優質行程代碼,經系統檢核通過後,即由移民署優先發證。另為落實管理,旅行業如非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調降優質行程之旅遊內容品質,將停止其申請優質行程審查之送件資格1年。 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大陸觀光團優質行程,導引陸客來臺觀光市場進入質變階段,逐步提升整體旅遊品質及改善旅遊業經營環境;為讓旅行業深入瞭解優質行程審查流程及配套措施,觀光局本月起將協同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舉辦北、中、南區業者說明會,歡迎大陸觀光團接待旅行業踴躍報名參加,共同提振旅遊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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