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1日 星期日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3-03-31-07-金管會每日新聞

全球人壽概括承受國華人壽資產、負債及營業案已於102年3月30日完成交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為金管會)表示,全球人壽概括承受國華人壽除保留資產、保留負債以外之資產、負債及營業案,已依標售契約於102年3月30日完成交割。 國華人壽標售案於101年11月27日由全球人壽以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下稱安定基金)補助金額新臺幣883.68億元得標。鑑於交割後,全球人壽概括承受國華人壽除保留資產、保留負債以外之資產、負債及營業,及接受安定基金補助,資產規模已達國內第7大,相關資產負債之經營管理尤應審慎,金管會為督促全球人壽審慎經營及維護保戶權益,除要求全球人壽確實遵循資金運用、風險控管及內稽內控等規定,審慎經營並管理財務、業務、資金運用等項外,並對全球人壽採取以下強化監理措施: 一、 倘嗣後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變化而有資本強化必要,或經主管機關命進行增資時,全球人壽應儘速提具增資與其他財務改善方案計畫,並確實執行,且各層股東應出具增資承諾書。 二、 補助款之資金運用規劃,全球人壽應提報董事會通過,且不得以臨時提案提出;資金運用成效應每季提董事會報告,每半年到金管會報告。 三、 除經金管會之核准外,全球人壽不得借款予全球人壽之利害關係人,且不得投資全球人壽之利害關係人所發行之普通股、特別股或其他有價證券,亦不得購買全球人壽之利害關係人所擁有之不動產。 四、 全球人壽應妥善照顧國華人壽員工,確實履行員工安置方案計畫相關承諾。 五、 全球人壽應確實依概括讓與及承受合約,就其所承受之資產及負債,應與於概括讓與基準日後所新簽訂之保險契約及因此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及原有之資產及負債,採取獨立之區隔帳戶方式分別管理。 六、 全球人壽股東對公司(含概括讓與及承受部分)之長期經營承諾。 七、 全球人壽應於交割日起1個月內完成獨立董事之派任,並經金管會同意,且獨立董事席次應達全體董事席次半數以上。 金管會對於上開事項將要求落實,並持續對全球人壽採取強化監理措施,確保其健全經營,以維保戶及員工權益。 ----------------------------------------------------------------------------------------- 金管會核備臺灣期貨交易所調降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手續費 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財政部業報奉行政院核定由現行十萬分之四調降為十萬分之二,自102年4月1日起實施。 金管會表示,為配合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調降,並增進期貨市場的活力與成長,已核備臺灣期貨交易所調降該公司交易經手費及結算交割手續費費率之規定,自102年4月1日起同時實施。 臺灣期貨交易所臺股期貨等6種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交易經手費及結算交割手續費從每口合計24元調降為20元,小型臺指期貨契約則從每口合計15元調降為12.5元,調降幅度均達16.7%,以進一步降低期貨交易人之交易成本,並帶動提升期貨市場交易量,相關費用調整對照表詳如後附。 金管會表示,財政部調降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以及臺灣期貨交易所配合調降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之交易經手費與結算交割手續費等措施,除可帶動提升期貨市場交易量,進而為國內金融人才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提升國際競爭力外,另依過往降稅經驗,期貨市場交易量成長,將有助於稅基的擴大,對於長期稅收將帶來正面的效益。 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手續費調整對照表 單位:口 契約別 調降後規定 現行規定 合計減收金額 減收 幅度 交易經手費 結算交割手續費 合計 交易經手費 結算交割手續費 合計 臺股期貨 12 8 20 14.4 9.6 24 4 16.67% 電子期貨 12 8 20 14.4 9.6 24 4 16.67% 金融期貨 12 8 20 14.4 9.6 24 4 16.67% 臺灣50期貨 12 8 20 14.4 9.6 24 4 16.67% 櫃買期貨 12 8 20 14.4 9.6 24 4 16.67% 非金電期貨 12 8 20 14.4 9.6 24 4 16.67% 小型臺指期貨 7.5 5 12.5 9 6 15 2.5 16.67%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3月28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3月29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3576)原申報合併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3599)發行新股168,675,820股乙案,前因該公司有申報書件不完備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2年3月22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於102年3月25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2年3月25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運達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3月2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運達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運達投顧)受雇人黃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第26條第3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黃君於運達投顧製播之電視節目中從事期貨交易分析之同時,有招攬客戶之廣告行為,黃君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命令運達投顧停止黃君1個月期貨顧問業務之執行。 叁、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受雇人范員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3月2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證券)前受雇人范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29條第2項第5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查范員在凱基證券永和分公司擔任期貨受託買賣業務員期間,於100年1月初將客戶介紹予他人從事全權操作期貨交易,有配合或協助代客操作之情事,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命令凱基證券停止范員4個月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之執行。 ---------------------------------------------------------------------------------- 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第三次會議將於4月1日在臺北舉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陳裕璋主任委員及大陸方面銀行監督管理機關尚福林主席將於4月1日假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主持「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第三次會議。 金管會表示,「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已於100年4月及同年11月分別於臺北及北京召開第一次及第二次會議,第三次會議將進一步深化雙方金融監理合作,並討論雙方市場准入及開放等相關議題。 尚福林主席等大陸監管人員將於3月31日抵臺,4月2日離臺。雙方將於4月1日會議結束後當日下午5時於銀行公會舉行記者會,說明會議情形。 ---------------------------------------------------------------------------------- 102年2月份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情形 金管會表示,截至102年2月底止,本國銀行放款總餘額22兆5,368億元,較上月底增加379億元;逾期放款金額為940億元,較上月底的899億元,增加41億元,逾期放款比率則為0.42%,較上月底增加0.02個百分點。 38家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比率皆低於2%。另102年2月底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268.79%,較上月底的279.14%,減少10.35個百分點。 金管會表示將持續督促逾期放款偏高之銀行採取積極作為,改善資產品質及財務結構。 附「本國銀行逾期放款占總放款比率」、「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比率」及「本國銀行資產品質評估分析統計表」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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