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4日 星期日

upn-new taipei - tax-11-請把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辦期限!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

請把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辦期限!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3年地價稅即將於111日開徵,土地所有權人在今(103)年831日前持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土地,而尚未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者,應在103922日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如未申請則以一般用地稅率(即千分之10以上之累進稅率)核課,兩者相差至少4倍,請不要錯過可節稅的機會哦!
該處進一步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要件包括:(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建物辦妥戶籍登記2該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3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該處提醒民眾,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未供營業、出租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仍有任何1人保留在原戶籍內未全部遷出,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前述設籍者之戶籍全部遷出,縱有居住之事實,亦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且應於戶籍遷出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以免經查獲而遭補徵差額稅款,還可能被處罰鍰;或戶籍遷出後於103922日前已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一人再辦竣戶籍登記者,亦應於1039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稅捐機關重新提出申請,103年度地價稅始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民眾如仍有地價稅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洽詢。89528625

  稿  人:土地稅科 簡麗梅  電話8952-8263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陳瑞娟  電話:8952-8130





請把握申請地價稅特別稅率最後期限!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3年地價稅即將於111日開徵,因一般用地係按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之累進稅率計徵地價稅,如您的土地符合適用特別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之規定,請務必把握節稅良機,1039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才能自今(103)年起適用特別稅率。郵寄案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日期為準,如果在1039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要等到明年(104年)才能適用特別稅率。
稅捐處說明,可申請按特別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的項目為:
1)工業用地:依法劃定之工業區、工業用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按核定規劃使用者,及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
2)其他事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已按核定規劃使用者。但依停車場法規定申請核准設置之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再准予適用。
稅捐處提醒民眾注意自己的合法節稅權益,籲請務必在103922前向土地所在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提出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仍有其他地價稅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89528625洽詢。

  稿  人:土地稅科 簡麗梅  電話8952-8263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陳瑞娟  電話:8952-8130



請把握地價稅減免申請最後期限!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3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開徵,因一般用地係按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之累進稅率計徵地價稅。如您的土地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相關減免地價稅的規定,請務必把握節稅良機,1039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提出減免申請,經稅捐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即能從今(103)年起減免地價稅,郵寄申請案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如果在1039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要等到明年(104年)才能適用減免地價稅之規定。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納稅人如有符合下列情形之土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1)道路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
2)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
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
4)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或墾荒過程中之土地。
稅捐處呼籲民眾把握申請期限,務必在申請截止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處或所屬分處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如仍有地價稅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洽詢。89528625

  稿  人:土地稅科 簡麗梅  電話8952-8263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陳瑞娟  電話:8952-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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