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新聞稿
發稿日期:104年10月15日
發稿單位:規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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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路口待轉陷阱多回應說明
針對媒體報導機車路口待轉陷阱多一案,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表示,將逐一檢視報導所揭路口之現況,評估調整時相設計、機車待轉區位置調整或擴大,及相關標誌標線調整或增設之可行性,以提高用路人辨識度。
本市設置機車待轉區之原則,係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右)轉路口明顯處配合設置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用以告示左(右)轉之機器腳踏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左)前方路口之左(右)轉待轉區等待左(右)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式方式完成左(右)轉,並配合劃設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標線。
交工處提醒,機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如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以兩段式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倘於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以維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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