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upn-new taipei news-new taipei tax-10-30-06-地價稅繳款方式多元又方便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地價稅

地價稅繳款方式多元又方便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開徵,民眾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之銀行及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稅,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信用卡轉帳繳稅。
稅捐處特別提醒已於104831日前辦妥約定帳戶轉帳繳納稅款的民眾,請於104113024時前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備121日零時起不定時扣款,相關繳款方式及說明如下,民眾如仍有地價稅疑問,請撥稅捐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
1.  金融機構代收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郵局不代收)
2.  約定轉帳繳稅需於104831日前申請
3.  自動櫃員機繳稅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之自動櫃員機
4.  信用卡繳稅:
a.繳稅服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b. QR-Code App掃描繳款書附印之QR-Code行動條碼
   c.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
   d.手續費依發卡銀行規定
5. 便利商店繳稅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者,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家便利商店繳納
6. 活期(儲蓄)存款轉帳繳稅:
a.繳稅服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b.QR-Code App掃描繳款書附印之QR-Code行動條碼
c.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
7. 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繳稅服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簡麗梅  電話:02-89528200263
撰稿人:土地稅科 股長曾懿婷  電話:02-8952820060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陳瑞娟  電話:02-89528200130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新聞稿                           中華民國1041030


地價稅單仔細瞧,納稅權益不睡著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地價稅於111日開徵,請納稅義務人接獲稅單後,核對納稅義務人姓名、統一編號(以平信寄送之繳款書,後4碼以*代替)是否有誤及課稅土地地號、面積與土地所有權狀所載是否相符,並如期於1130日前繳納。
該處表示,為方便繳納稅款,已開放多項繳稅管道,除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及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稅外,尚可使用約定帳戶轉帳繳納稅款,及利用郵局或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稅款,也可使用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稅。
該處指出,由於地價稅是按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計算,因此,在同一直轄市、縣(市)不論擁有多少筆土地,稅捐稽徵處只會寄發1張地價稅單,如尚未收到地價稅繳款書的民眾,可以撥打電話語音專線02-27455880申請補發,也可透過網際網路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申請補發,該處另建置「稅捐線上服務e速得」(網址:https://etax.tax.ntpc.gov.tw),納稅義務人於122日以前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自行下載列印繳款書更方便省時,歡迎沒有收到繳款書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民眾如仍有地價稅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簡麗梅  電話:02-89528200263
撰稿人:土地稅科 股長曾懿婷  電話:02-8952820060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陳瑞娟  電話:02-89528200130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新聞稿                           中華民國1041030
104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30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30日截止,納稅義務人自10月下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該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可在10412224時前到便利商店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等方式繳納地價稅款。其中在104121日至10412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逾122日以後繳納者將被加徵滯納金,且僅能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之公、民營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不能使用其他的繳稅方式。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請於104113024時前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免銀行扣款時存款不足而產生欠稅。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 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繳稅額之15%;另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如有任何地價稅疑問,請撥稅單上聯絡電話向承辦人員查詢,或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簡麗梅  電話:02-89528200263
撰稿人:土地稅科 股長曾懿婷  電話:02-8952820060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陳瑞娟  電話:02-89528200130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新聞稿                           中華民國1041030
1048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根據稅法的規定,地價稅係按年計課,並不是按月計算稅額,所以訂有納稅義務基準日,在8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但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依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
舉例來說,今年如有買賣土地,將在11月份開徵的地價稅,要由誰來繳?如果在831日前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雖然新所有權人到年底只持有幾個月,仍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如果在91日以後才辦竣移轉登記,則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至於在當年度土地有移轉情事,買賣雙方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屬於當事人之間約定之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稅捐機關仍是以8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課徵對象。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簡麗梅  電話:02-89528200263
撰稿人:土地稅科 股長曾懿婷  電話:02-8952820060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陳瑞娟  電話:02-89528200130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新聞稿                           中華民國1041030
新北市開放24小時申請補發地價稅稅單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便利忙碌的上班族,擁有土地在新北市之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有收到104年地價稅繳款書,可在104111日至113024時以前利用24小時地方稅語音補單專線2745-5880,即可依據語音說明申請補發104年地價稅繳款書。
稅捐處說明,以往民眾如果沒有收到稅單,常常親自到該處申請補發繳款書,現在除了可撥打電話語音補單專線外,也可透過網際網路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申請補發,該處另建置「稅捐線上服務e速得」(網址:https://etax.tax.ntpc.gov.tw),納稅義務人於11月地價稅開徵期間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自行下載列印繳款書更方便省時,歡迎沒有收到繳款書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提供市民更優質便捷的服務,稅捐處服務中心除提供中午不打烊服務外,在地價稅繳納期間的最後1個上班日(1130日)實施延長補單至夜間7點的貼心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簡麗梅  電話:02-89528200263
撰稿人:土地稅科 股長曾懿婷  電話:02-8952820060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陳瑞娟  電話:02-89528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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