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8日 星期一

upn-financial-20-金管會要求國內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向客戶推介、招攬、勸誘境外網路平台業者之個人借貸商品

金管會要求國內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向客戶推介、招攬、勸誘境外網路平台業者之個人借貸商品 金管會首先表示,基於日前有媒體報導境外非金融機構推出網路平台個人借貸業務,以較高利率吸引國人投資乙事,金管會曾於103年7月16日發布新聞稿,提醒國人對於該等非經我國法律許可經營之境外業者,國內民眾如投資其產品,因未受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保障,有相當大的風險。 其次金管會表示,為提高金融機構對法律遵循的重視及強化內部管理,已函請銀行公會及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轉知會(社)員機構,要求國內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向客戶推介、招攬、勸誘網路平台個人借貸商品,如有該等行為,恐有涉及違反銀行法第22條、第29條及第45條之1等相關規定之虞,金融機構應加強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以維護商譽及消費者權益。 金管會並提醒,任何人如有在我國境內以招攬、勸誘並提供帳戶,協助國人將資金轉入投資境外網路平台之金融商品,且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報酬者,恐有涉嫌違反銀行法第29條規定之虞;另如協助未經許可之大陸地區網路平台業者在我國境內從事廣告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亦涉嫌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規定,將被處以罰鍰。金管會提醒國人切勿觸法。 金管會最後表示,未來亦將透過宣導活動,以提高國人對於投資該類產品之風險意識。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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