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業者: 收購電價應讓消費者當最大贏家
能源局今日召開第三次聽證會,針對再生能源收購電價與公式做說明。包括宇通董事
長蔡進耀、奇美能源總經理何玄政、綠能副總經理李宇琦、旭能副董事長歐政豪,以
及益通、友達、華旭環能等國內主要太陽能業者都到場提出意見與質詢。
聽證會開始,能源局先針對上次公聽會內容提出回應。針對被質疑公式過於簡化,能
源局表示 : 該公式是將公共政策的投入成本與國內的經濟狀況納入評估,和一般企業
的財務觀點不同,使用的參考數據為國內外市場上的已經發生的數據,無法保障所有
業者獲利。而關於回收年限過長會降低投資意願,能源局表示,電力設備是長期投
資,回收年現與折現率相關,已將稅、物價上漲、利息等因子納入考慮,折現率定為
3~5%。在躉購費率方面,各國購電條件和收購期間都不同,部分國家僅收購餘電,台
灣除500KW以上再生能源自用設備外,全數躉購,因此在價格上較為保守。
本次業者提出的主要建議包括: 躉購費率應從優惠民眾的角度來考慮,投資回收年限
應該在10年以內,並應鼓勵屋頂型應用。台灣太陽能電池產出全球第四,補助費率也
應該比照德國。與其他國家相較,國內的標案價格顯得不合理,尤其台灣颱風多,維
護成本也相對高,在計算時都應納入考量。
宇通光能董事長蔡進耀表示:「能源局公佈的購電補助價格讓業者覺得好心沒好
報,政府和民眾也都受委屈。台灣太陽能業者的製造能力強,現在是全球第四大太陽
能電池產地,99%的訂單來自國外,台灣市場相對小,對於業者來說,爭取提高購電補
助是為了提高消費者裝機的誘因,刺激台灣太陽能的內需市場,同時讓台灣人民成為
潔淨能源最大受惠者。
蔡進耀進一步澄清,之前提議不低於8元的購電價格是基於設施補助在50%的前提
下,假如設施補助降低,就應該要提高購電價格,才是對消費者有誘因的做法。他建
議行政單位應該從消費者的角度來思考,提出最具誘因的配套方案,才能真正帶動國
內裝置太陽能設施,達到政府的綠能目標,讓台灣後代子孫享受潔淨能源。
奇美能源總經理何玄政指出:台灣地小人稠,BIPV是最適合台灣發展的太陽能裝
置,但其成本相對高,應該針對BIPV另行訂定補助電價方案。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委員李純一表示:「能源局是國家發展綠能重要的單位,其地位應
予以提升。行政院王金平院長認為,審定委員會應有業者參與。公告費率低於德國價
格,應依照條例精神,予以提升。」
由於本次聽證會仍未公佈省定委員會的完整名單,被業者和立委認為有瑕疵。然
而,能源局針對業者的問題並沒有一一回應,僅在最後重申發展再生能源的三大目標:
CO2減碳2025年要回到2000年的水準、能源結構要將再生能源的比例從目前的8.2%提升
到2025年達到15%、綠能產業旭升計畫。至於之後的行政程序,能源局局長葉惠青表
示:能源局會將這兩次聽證會蒐集的資料送進審定會,若審定委員判定資料不足,會
再以公聽會或其他方式蒐集資料,歡迎業界提供資料。待資料完整後,再由審定會做
決議並預公告價格草案,若各界對於草案有疑慮,仍可提出相關修正建議。
(See attached file: 1002_FIT_Chi.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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