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2時47分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25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9月30日)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10月1日)
出席委員 許添財 吳秉叡 林德福 賴士葆 盧秀燕 薛 凌 羅明才 費鴻泰 潘維剛 李應元 蔡正元 曾巨威 徐欣瑩 孫大千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李桐豪 江惠貞 蕭美琴 李貴敏 陳明文 羅淑蕾 黃偉哲 吳育仁 蔣乃辛 何欣純 蘇清泉 簡東明 邱志偉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陳亭妃 張慶忠 陳怡潔 劉櫂豪 楊麗環 林滄敏 楊瓊瓔 江啟臣 陳歐珀 楊應雄 段宜康 孔文吉 吳育昇 邱文彥 黃國書 管碧玲 鄭麗君 高金素梅 呂學樟 鄭天財 王惠美
委員列席37人
列席官員 104年9月30日(星期三)
財政部 部長 張盛和
政務次長 吳當傑
綜合規劃司 司長 郭豊鈐
國際財政司 副司長 李雅晶
推動促參司 司長 曾國基
人事處 處長 鍾振芳
會計處 處長 黃成昌
統計處 處長 葉滿足
政風處 處長 歐建志
法制處 處長 彭英偉
秘書處 處長 聶繼榮
國庫署 署長 阮清華
賦稅署 署長 吳自心
關務署 署長 饒 平
國有財產署 署長 莊翠雲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蘇俊榮
財政人員訓練所 所長 謝鈴媛
臺北國稅局 局長 何瑞芳
高雄國稅局 局長 吳英世
北區國稅局 局長 李慶華
中區國稅局 局長 許慈美
南區國稅局 局長 洪吉山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紀珠
總經理 蕭長瑞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素甜
總經理 蔡吉盛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蘇樂明
總經理 林 怡
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謝福燈
總經理 康 蘩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董事長吳當傑
總經理 高明賢
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文雄
總經理 林芳祺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凌忠嫄
總經理 林水永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徐安旋
總經理 林讚峰
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雪香
財政部印刷廠 廠長 連坤耀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蔡友才
總經理 吳漢卿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蔡慶年
總經理 鄭美玲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徐光曦
總經理 張雲鵬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廖燦昌
總經理 林士朗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朱潤逢
總經理 林增壽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明道
總經理 施建安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施明豪
總經理 魏垚德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歐興祥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李宜芬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黃定方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英花
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宋文琪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黃秀容
104年10月1日(星期四)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石素梅
主任秘書 呂秋香
綜合規劃處 處長 黃叔娟
公務預算處 處長 李國興
基金預算處 處長 楊明祥
會計決算處 處長 林秀敏
綜合統計處 處長 蔡鴻坤
國勢普查處 處長 劉天賜
主計資訊處 處長 潘城武
主計人員訓練中心 主計官兼執行長 林世杰
人事處 處長 陳烽堯
秘書室 主任 黃國華
政風室 主任 張福長
主計室 主任 辜儀芳
審計部 審計長 林慶隆
主任秘書 陳福成
第一廳 廳長 李順保
第二廳 廳長 帥華明
第三廳 廳長 林日清
第四廳 廳長 林榮國
第五廳 廳長 曾石明
覆審室 主任 梁勳烈
總務處 處長 蕭瑞泳
人事室 主任 雷 諶
會計室 主任 吳鈞富
政風室 主任 姜常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處長 洪嘉憶
教育農林審計處 處長 林勝堯
臺北市審計處 處長 李香美
新北市審計處 處長 李錦常
桃園市審計處 處長 莊瓊林
臺中市審計處 處長 賴政國
臺南市審計處 處長 羅如文
高雄市審計處 處長 林源豐
基隆市審計室 主任 林汝玲
宜蘭縣審計室 主任 李奕勳
新竹縣審計室 主任 逄廣進
新竹市審計室 主任 洪春熹
苗栗縣審計室 主任 吳錦祥
彰化縣審計室 主任 張漢卿
南投縣審計室 主任 林建志
雲林縣審計室 主任 江上進
嘉義縣審計室 主任 陳正鏞
嘉義市審計室 主任 梁百煜
屏東縣審計室 主任 陳三民
花蓮縣審計室 主任 黃森裕
臺東縣審計室 主任 邱玉梅
澎湖縣審計室 主任 葉盈池
金門縣審計室 主任 張志乾
主 席 薛召集委員凌
專門委員 黃素琴
主任秘書 林上民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研究員 曾郁棻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陳品華
104年9月30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財政部張部長盛和率所屬機關首長暨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含各轉投資事業機構公股代表之董、監事)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一、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主管營業部分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5案:
(一)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行銷費用」項下「僻地津貼」218萬3,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二)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行銷費用、管理費用、研究發展費用、員工訓練費用」項下「績效獎金」1億9,622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三)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行銷費用」及「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33億9,217萬3,000元及1億8,374萬7,000元,各凍結十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四)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行銷費用」項下「業務宣導費」20億8,150萬3,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五)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568萬8,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二、審查台灣區車體工業同業公會等30件人民請願案:
(一)台灣區車體工業同業公會為該會針對訴請降低車身貨物稅一案,研擬相關建議與實作方案請願案。
(二)高雄縣政府為建請支持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農民健康保險費及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款,均比照勞、健保,納入中央政府負擔範圍請願案。
(三)嘉義縣政府為嘉義、雲林、屏東縣等三縣市對「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共債務法」之修法建議,請參酌採納請願案。
(四)高雄市政府為建請支持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第11條及第12條條文請願案。
(五)苗栗縣政府為行政院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恐將造成未能升格縣市被邊緣化,有違統籌分配稅款調盈濟虛的基本精神,特檢附苗栗縣等六縣市之共同建議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願案。
(六)新竹縣政府為99年度財政工作研討會討論事項提案2,為遺產及贈與稅調降為單一稅率10%,致地方政府稅收實質損失,建議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明定一併納入請願案。
(七)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之建議意見請願案。
(八)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為有關本院財政委員會於100年3月21日審查之「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該會建請維持現行法五年時效請願案。
(九)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針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提出需要補強法條內容及建立透明房價登錄制度之建議請願案。
(十)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為「呼籲政府勿將企業保留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由10%調高為15%」聯合聲明書請願案。
(十一)台北律師公會為對「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第五項修正草案提出意見請願案。
(十二)林伯中先生為1945年停戰後,有關本省同胞之存匯款被凍結案,重新核計請償發還,陳請修正「日據時代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處理條例」請願案。
(十三)沈志揚君為建請修正「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二款請願案。
(十四)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為建議取消高爾夫娛樂稅請願案。
(十五)張維學君為就證券交易所得開徵證所稅提供意見請願案。
(十六)周恩霂君為請修法,對無償借與兄弟營業之土地或房子,免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請願案。
(十七)李憲佐君有關證所稅課徵淺見一份,請併入「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及「證券交易稅法修正草案」審查請願案。
(十八)彰化縣政府函轉民眾賴榮洲民意信箱為建請立法對賣酒的商家制約,不賣酒給容易酗酒鬧事之人請願案。
(十九)嘉義縣政府為避免衍生「富6都窮16縣市」城鄉差距之對立現象,謹檢呈嘉義縣等六縣市共同連署「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建議書請願案。
(二十)張同福君為250cc機車要繳牌照稅卻不能上快速道路,受有不公平待遇,建請250cc以下機車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以符合公平原則請願案。
(二十一)嘉義縣政府為請修正「公共債務法」,應兼顧國家均衡發展為考量,公平合理分配各級地方政府債限比率,並參採嘉義縣等七縣市共同連署建議案請願案。
(二十二)嘉義縣政府為就財政部函復該縣等七縣市共同連署「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修法版本意見一案,再提出申復意見請願案。
(二十三)雲林縣政府為對「公共債務法」修法提出建言請願案。
(二十四)宜蘭縣政府為有關「公共債務法」第9條修正條文增訂債務控管機制乙節提出意見請願案。
(二十五)劉守恩君為建請立法,國民年滿80歲年總所得新台幣115萬元以下(排富),免扣繳綜所稅,免稅額亦應提高;年滿75至79歲者減半等請願案。
(二十六)台北市海運承攬商業同業公會對「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修法建議請願案。
(二十七)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函請重啟檢討有關該會陳請取消高爾夫娛樂稅請願案。
(二十八)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為請重啟檢討取消高爾夫娛樂稅請願案。
(二十九)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為建請本院財政委員會審議稅則機坪接駁車,納入「海關進口稅則」第87章增註12予以免稅請願案。
(三十)稅務日報社為建議本院財政委員會就財政部依立法授權訂定之行政規則暨所發布之解釋函令,責成該部於六個月內彙整陳報備查,以表彰立法監督權,並落實賦稅法令之適用性與週延性,同時避免財政部(賦稅署)球員兼裁判之雙重身份請願案。
(經財政部張部長分別就主管業務及預算凍結案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許添財、吳秉叡、林德福、賴士葆、盧秀燕、蔡正元、費鴻泰、潘維剛、李應元、羅明才、李桐豪、薛凌、蕭美琴、曾巨威、賴振昌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張部長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徐欣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分送各相關委員。
決議:
一、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主管營業部分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5案,均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二、有關處理人民請願案30件均已宣讀完畢,該等30件亦經行政主管機關查復及副知請願人在案,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擬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敘明理由及處理經過,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通過臨時提案1案:
經查自103年11月起迄今,全體銀行放款及投資的成長率越見低於存款成長率(參附圖),顯示銀行體系有緊縮銀根,或民間俗稱「雨天收傘」之舉,與政府目前所採寬鬆政策背道而馳,特建請財政部善盡監督所屬公股行庫之責,以維企業正常營運,並促進經濟景氣穩定成長。
提案人:許添財 李應元 潘維剛 曾巨威 林德福 薛 凌 盧秀燕
資料來源:中央銀行
104年10月1日(星期四)
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素梅、審計部林審計長慶隆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經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審計部林審計長分別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許添財、吳秉叡、賴士葆、林德福、盧秀燕、薛凌、費鴻泰、蔡正元、孫大千、潘維剛、羅明才、鄭天財、曾巨威、李應元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審計部林審計長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分送各相關委員。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