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6日 星期二

upn-taipei nnews-central transportation-01-07-12-高鐵財務改善方案澄清說明 * 新聞類別:

高鐵財務改善方案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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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提供單位:高速鐵路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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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與高鐵公司協商提出之整體財務改善方案,已是交通部目前所能尋求整體處理成本及不確定風險相對較低之較佳方案。近日社會各界紛紛提出若干意見與建言,倘有符合法律及合約規定,並能兼顧最大公眾利益之具體方案,本局樂見其成。
針對民進黨團今日(1月6日)記者會所提意見及近日部分媒體之報導,本局說明如下:
一、8,000億元利益說法,絕非正確
外界盛傳高鐵延長特許期有近8,000億元利益之說法,係以為延長40年期間來自營運活動的淨現金流量每年約有200億元,乘以40年而簡單計算得之,其估算並非正確。按財務模組分析,在延長40年條件下,未來59年(含現有19年剩餘年期)總營收約31,582億,扣掉營業成本費用(14,300億)、系統設備更新(5,501億)、還銀行貸款(3,619億)與利息(4,854億)、給政府的回饋金(746億)與所得稅(477億)等,剩下約1,964億元作為股東報酬;其得分配之股東,包括減資後之現有普通股(含公股泛公股、現有6萬名小股東及五大股東,在減資後依法均得參與股東報酬分配)及未來參與增資之股東,公股泛公股及一般投資大眾佔78%,五大股東僅佔22%左右。(利益分配詳103年12月29日交通部於交通委員會簡報資料第24、25頁,可至本局官網高鐵財務改善資訊專區取得,http://www.hsr.gov.tw/homepage.nsf/Finace?OpenFrameset)
二、追求全民最大利益,沒有獨厚特定集團或人士
財改案規劃之所有增資對象(公股泛公股銀行、中技社、航發會及勞退、勞保、退撫基金等)已多次公開透明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及社會大眾說明,不僅沒有任何獨厚特定集團或人士,未來並將透過公開上市全民認股,讓高鐵特許期利益由全民共享。(增資對象詳103年12月29日交通部於交通委員會簡報資料第29頁) 
交通部在高鐵公司現有股東減資負起虧損責任、並由政府增資取得經營主導權之前提下,始同意延長特許期。換言之,延長特許期所生利益是給予公股泛公股主導且由全民參與之高鐵公司,而非給予五大股東或其他任何集團主控之高鐵公司。
三、延長特許期與減資增資無法分開處理
由於高鐵是特許經營之公共事業,其公司經營受固定特許年期之限制,不像一般公司沒有經營年期之限制,只須解決財務問題。若無延長特許期,減輕折舊負擔、延長經營收益期間,仍將破產。在此情況下,要求先減資、增資,等同是叫參與增資的人直接拿錢出來補貼逾470億元虧損,斷無回收之可能,事實上也做不到;如果要求政府不採整體財務改善方案一次澈底解決問題,而以救急方式,先解決特別股問題或讓公股泛公股先行增資,等同是用全民的納稅錢來補貼高鐵虧損。因此,減資增資及延長特許期等措施,無法分開處理,必須聯立解決。
四、要求先解除專戶限制,是不當作法
高鐵公司目前欠銀行團債務約3,619億元,其中3,083億元由政府負責擔保,計畫專戶是銀行團用來保障3,083億元以外債權所設。依照「先還債再還股」之清償順序,在沒有財改案搭配以作為債權擔保之替代下,銀行團若同意高鐵公司動用專戶資金解決特別股問題,就是影響自身債權分配順位與權益,政府依法沒有立場要求銀行團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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