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1月5日(星期三)上午9時10分至下午5時 35分
中華民國103年11月6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下午5時 27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亭妃 何欣純 潘維剛 陳碧涵 蔣乃辛 陳淑慧
許智傑 呂玉玲 鄭麗君 陳學聖 黃志雄 林佳龍
孔文吉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賴士葆 黃偉哲 李貴敏 李昆澤 林德福 許添財
陳明文 葉津鈴 邱文彥 薛 凌 陳歐珀 賴振昌
林滄敏 廖正井 王進士 廖國棟 楊麗環 蘇清泉
鄭天財 羅明才 徐欣瑩 鄭汝芬 陳怡潔 黃昭順
李桐豪 周倪安 吳育仁 邱志偉 江惠貞 簡東明
楊瓊瓔 呂學樟 顏寬恒
委員列席33人
列席人員:教育部部長 吳思華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陳莉容
主 席:陳召集委員淑慧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劉其昌
紀 錄: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員 葉 蘭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處理) 104年度教育部及附屬單位預算。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各款、項、目有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另定期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決議: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88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無列數。
第89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00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55萬元,照列。
第101項 體育署173萬3,000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00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60萬元,照列。
第101項 體育署1,000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97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412萬7,000元,照列。
第98項 體育署,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共計減列241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05億0,864萬元,有關之減列項目,科目均自行調整。
本項通過決議60項:
(一)凍結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潘維剛 呂玉玲
(二)凍結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行家庭教育」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何欣純
許智傑 林佳龍
(三)凍結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高齡及婦女教育」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蔣乃辛 陳亭妃 許智傑
何欣純
連署人:陳碧涵 潘維剛 林佳龍
(四)凍結第5目「訓育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五)凍結第5目「訓育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許智傑 鄭麗君 何欣純
呂玉玲
連署人:林佳龍 孔文吉 陳淑慧 蔣乃辛
黃志雄
(六)凍結第5目「訓育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陳亭妃 許智傑 鄭麗君
何欣純
連署人:潘維剛 呂玉玲 林佳龍
(七)凍結第5目「訓育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全民國防教育推展」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許智傑 鄭麗君
何欣純 黃志雄 呂玉玲
陳淑慧 孔文吉 林佳龍
(八)凍結第5目「訓育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發展與改進大專校院特殊教育」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科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林佳龍
(九)凍結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2,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陳亭妃 許智傑 鄭麗君
何欣純
連署人:陳碧涵 潘維剛 呂玉玲 林佳龍
(十)社區大學經費自97年度之2.6億元逐年減少至101年度之1.9億元,近年來該預算雖稍有提昇,然仍未回升到97年度之預算水準。爰此,我國社區大學年度預算應以97年度之2.6億元為基準, 105年度及其後之社區大學預算應逐年增加。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陳學聖 陳碧涵
何欣純 蔣乃辛 呂玉玲
潘維剛
(十一)鑒於高齡人口持續增加及滿足民眾終身學習需求,教育部應於6個月內提出整體終身學習發展政策;又有關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學員年齡層多有重疊,教育部應區隔兩者效益以及研議高齡人力資源發展之輔導推動機制。
提案及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蔣乃辛
潘維剛 呂玉玲 陳學聖
何欣純 鄭麗君
(十二)針對教育部擴大招收境外學生,相關計畫目前規劃以獎學金人數、國際學程數、推廣華語教學數量、加強宣傳及增加海外開班等方式,以增進來台學生人數成長。然研考會檢討報告指出,來台之境外學生不論中英文能力素質於理解上均發生問題,且我國語言課程之輔助卻未能相應提升,致使外籍生休退學率連年上升,顯見預算之運用及其計畫本身須予以檢討。爰要求教育部擬定相關計畫之際,需檢附招生之成本效益,並於每年預算審議時提供計畫之落實情況;於盤點檢討「高教輸出計畫」上,應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內容,迄今辦理情況與成果,及對外籍生之語言能力提升檢討方案提出報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及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陳碧涵
潘維剛 孔文吉 陳淑慧
(十三)為落實教育部技專校院依產業發展趨勢設立大學人才培育之重點系所之規劃內容,以達成輔導改進國內技專校院培育符合未來產業發展時所需之人才資源,教育部應協同國家發展委員會、勞動部、國防部等單位就當前國內產業人才之供需及產業人才培育重點系所規劃,提出整體綜合之上下游階段配套具體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呂玉玲 孔文吉
潘維剛 陳淑慧 陳碧涵
(十四)近幾年少子化對高等教育的衝擊已逐漸顯現,大專校院生源急速減少,退場機制亦未能落實。對此,教育部目前僅採取輔導改善措施,每年仍編列預算給予補助款,然此只是延後大學退場時間,根本無法解決大學因生源減少所面臨之經營困難、教育資源不足等問題。為落實大學退場機制,讓教育經費集中使用,提升高等教育品質,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重新積極檢討大專校院退場機制,並具體規劃退場之具體方案,相關檢討書面資料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碧涵 呂玉玲
(十五)教育部第二期5年500億元「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期程自100年開始至105年截止,但檢視各校自評部分績效指標,在102年起就已達成計畫整體目標值,且部分學校還出現100%以上的績效值。為使經費運用效益最大化,提升高等教育品質及學術研究成果,爰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重新檢視各校自評報告,研議提高已達績效指標項目之目標值,並將檢討、研議結果書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碧涵 呂玉玲
(十六)依據教育部102學年度資料,技專校院具實務經驗之專任教師比率僅為45.41%。為提升技專校院教師實務教學能力、提高業師進入校園教學意願,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研議擴大辦理技專校院教師前往公民營機構服務研習計畫,另應鼓勵教師參與實務研究後以實務報告作為升等審查依據,並提高各校彈性薪資使用率,鼓勵學校將優秀教學人才留下。相關檢討與研議規劃報告應以書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碧涵 呂玉玲
(十七)有鑑於我國華語文教學師資品質在國際上獲得肯定,為拓展我國海外華語文教育市場、提高外國來台學習華語文人數,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與外交部協商整合國際華語文教育相關經費,加強在外館或文化中心等地宣傳我國華語文教育特色,並研議增加我國華語文師資培育人力,以提升我國華語文教育輸出在國際市場競爭力。相關政策檢討報告應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碧涵 呂玉玲
(十八)為掌握我國學生出國留學整體情形,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研議將我國學生出國就學人數以年齡層或教育程度區分等項目重新進行統計,以利了解我國人才流動實況。相關檢討與研議結果應以書面方式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碧涵 呂玉玲
(十九)有鑑於教育部核准大專校院新設科系時,並未以目前產業人力資源供需情形做為依據,導致部分產業長期缺工,然另又有產業出現人力資源過剩。為避免人力資源及教育資源浪費,平衡各項產業發展,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檢討近2年新設科系情形,並與國家發展委員會協商規劃長期人力資源培訓方向,相關研議內容及結論應以書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碧涵 呂玉玲
(二十)截至102年底、103年7月底教育部商借學校人力各68人及72人,因應95年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調整實施及大專院校課程自主,致現職護理教師無法繼續任教,為安置相關人員,採商借方式辦理。經查中央及縣市各教育主管機關借調轄屬學校之正式教師協助辦公情形嚴重,且借調期間往往數年,衍生教育機關職員占用學校教員缺額,造成學校必須另聘代課老師,增加政府財政支出,並嚴重影響學生學習情緒與受教權益,經監察院於101年12月公告糾正教育部、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在案。教育部雖訂定「教師借調處理原則」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作為相關機關商借教師之準據;然上開原則規定借調或商借期限最長4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同一學校教師以借出2人為限,惟相關規範簡略,機關借入人數上限及具體商借事由等重要事項付之闕如,致未能建立合理之教師商借制度。另依教育部資料,100學年度、101學年度及102學年度全國各縣市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護理人員未足額進用人數分別為727人、632人及564人,其中台北及新北市各學年度未足額進用人數合共為174人、146人及133人,可見前開商借理由已不成立,教育部應儘速檢討現行教師商借制度,同時安排現有商借護理教師人員返回校園任教,以合理化人員運用。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孔文吉 陳淑慧 蔣乃辛 黃志雄
(二十一)有鑒於大廠業者頂新集團為了牟利、節省成本之惡劣行徑,旗下所有油品在短短1年爆發3次使用黑心劣質油品,包括日前的大統與正義油品遭查出以劣油和飼料用油混雜食用油。對此,教育部應儘速全面啟動清查全國大專院校、高中職和國民中小學、幼兒園之餐廳及營養午餐是否使用到出包油品之外,並且「落實」包括自辦或委外餐廳、商店、團膳、廚房、合作社,全面停用、下架問題油品。
其次,更需積極地採取積極性措施與衛福部做好橫向聯繫,取得納管食品業者名單,並要求將營養午餐業者、學校餐廳業者設置實驗室或委託第三方檢驗,並需握有原料來源的資料,以利追蹤進行查核,才能斷絕、遏止黑心油流竄到各級學校、幼兒園,影響全國學生的健康。另強力要求學校建立使用油品紀錄,主動辦理食材驗收、每個月至少2次的不定期抽查團膳公司,儘速完成校園食材登錄制度。綜上所述,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將上開問題之執行進度及具體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二十二)針對高中課綱調整案,日前引發各文教團體撻伐,基層老師也提出疑點,即:
1.程序部分:課程發展會議表決並未通過(亦即多數成員認為不須要修),課審會的高中分組會議也未作表決。但,後來為何逕行修訂課綱?
2.以往沒有的「課綱檢核」工作小組成員名單與其任命的法律依據為何?
3.基層老師們披露,早在2013年12月28日,教育部就曾找他們去討論「背書」,而且會後也沒有會議記錄和結論,甚至將與會老師的會議資料回收?
4.課綱調整之執行過程,完全沒有通知「歷史學科中心」、「公民與社會學科中心」?教育部這樣的動作,有做到傾聽基層教師聲音?
5.今年1月24日的國家教育研究院課發會會議結論是拒絕為微調提案背書,25日的高中職分組會議,當天以不記名投票表決,否決了這次「公民與社會」科課綱再行調整,有過半老師認為不需微調,這表示這個「微調」案理論上根本沒有成案,但是,教育部課審大會為什麼還是逕自在27日,用「無記名」的方式通過微調案?此舉,有沒有涉及引導審議機制違法運作又違反程序正義,欠缺民主審議精神?(以往課綱的調整經驗,皆先由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的委員們負責研擬,並分別在北、中、南、東區辦理公聽會、還包括網路公聽會…等經歷數場公聽會,廣泛蒐集教師、家長、學者專家與社會各界之意見。)
6.數次行文要求教育部提供十二年國教課程審議會修訂高中課綱相關資料,包括:教育部林淑真次長所言的6次「聯席會議」、4次「小組會議」、2次「諮詢會議」、3次「公聽會」、課發會、各級課審會針對「微調」草案所進行表決之會議紀錄…等之會議紀錄和結論、簽到表,行政程序與法律依據為何?教育部為何拒絕提供,甚至還推諉給國家教育研究院?
綜上,要求教育部於2週內,將上開疑義回復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二十三)針對境外學校計有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及上海臺商子女學校等 3 所中國臺商學校,以及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泗水臺灣學校、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檳吉臺灣學校及越南胡志明臺灣學校等5所海外臺灣學校,其依「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規定輔導辦學,以與國內教育銜接。本年度8 所境外學校學生7,138人,人數逐年遞增,近3年累計補助該等學校整體發展經費6億5,017萬餘元,補助金額逐年攀升。惟經查:
1.除檳吉臺灣學校外,其餘學校竟然沒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民國101 及102 年度考察訪視各校期間僅安排1
日,
財務稽核人員1人,未能有效查核學校整體財務狀況,境外學校之外部財務監督及內部控制等同失靈。
2.中國臺商學校高中畢業生返國升學人數比率約 73%,較海外臺灣學校 89%為低,且至今仍未訂出中長程計畫,也沒有輔導學校建立自給自足財務運作機制和外部財務監督機制。
3.教育部應積極輔導學校辦理優質化認證,落實十二年國教優質銜接,確實檢討改善,研謀出一套方案,而非無限的金額補助,耗費公帑。
綜上,要求教育部於下一會期開議前,將上開疑義及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二十四)針對頂新集團旗下正義油品被查出以飼料用油混雜食用豬油,對此,教育部全球資訊網上,從10月8日有刊出國民中小學19縣市計24校、高級中等學校1校及大專校院12校,總計37校曾使用問題油品之後,就再也沒有刊登更新資料,由此顯示,教育部未能持續了解和掌握,一直處於被動、不積極追蹤的狀態,根本來不及因應接踵而來的食安、油品風暴,這讓大眾、尤其是家長無法得知校園食安問題的即時訊息、學生在學校的情況。家長們都會擔心福利社合作社的問題食品是否都已經下架?自己的小孩會不會吃到?食品安全,教育部不能完全推諉給校園的「自主管理」。教育部甚至在10月8日的新聞稿竟然還在表示校園油品原料要符合完全失靈「GMP」。
其次,早在去年大統黑心油問題爆發後,教育部還在11月26日信誓旦旦的推動校園食材登錄機制,並聲稱「103年的工作項目與執行期程為3月教育訓練,4月進行平臺測試,9月試辦縣市上線,10月將推廣到其他縣市。」云云,但教育部日前竟又在新聞稿將期程延後。然而,面對接連而來的油品、食安問題,教育部部長不該只是說「會訪查」各級學校,應該儘速完成全國的校園食材登錄機制,以利掌握食材來源及品質,確保學校師生健康。綜上,要求教育部於2週內,將上開疑義及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二十五)針對教育部「獎補助費—對私教之獎助」二級用途別科目編列191億7,522萬7,000元,係補助私立學校師資、教職員退撫經費等業務所需。據教育部資料,103年8月1日計有1,862名退休軍公教及政務人員再任私立大專校院職務,再任職務及人數分別為校長42人、教師1,561人及職員259人;依身分別觀之,再任者以退休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為主,分別為819人及780人,占再任總人數比重分別為43.98%及41.89%。
已支領退休金之退休軍公教及政務人員再任私立大專校院職務,造成「占用職缺」、「支領雙薪」之現象,有違社會公平:1.退休軍公教及政務人員再任財團法人停止支領雙薪乙案,僅對公務人員及政務人員有法律規定,「軍職人員」及「教職人員」之相關法律尚未完成法制化。2.鑒於「雙薪議題」助長更多之流浪教師,立法院於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部歲出部分決議「(二十六)…。爰要求教育部應儘速就主管法規完成建置,並經由行政院將相關修法送至立法院審議,以建立制度。」
退休軍公教及政務人員再任私立大專校院教師或職員,影響「校內教職員升遷」及「高學歷青年就業」,更助長更多之流浪教師;而部分退休再任人員除「領取月退休金」或「優惠存款利息」外,復支領政府每年度補助經費之「私立大專校院月薪」,形同「支領雙薪」,卻無任何限制與規範,顯有違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教育部應儘速依立法院決議對於上開人員支領雙薪問題提出相關法規,以建立法制。綜上,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將上開疑義及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二十六)針對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之「終身學習法」,此次修法歷時4、5年,法案的內容可以「千瘡百孔」形容,亦不為過。此次修法,教育部耗近5年之久,閉門造車,誠令人遺憾。有學界指出幾項缺失:1.非正規學習成就認證,限於學分,不符當前社會需求,未作改進。2.社區大學目前已成為台灣成人及終身學習的主體,校數已達百所,修習人員達30萬人次以上,但迄今社區大學仍欠缺完善法制,因而在委辦方式、獎補助方式、辦公場地及教學活動空間的提供、評鑑方式等方面,經常發生爭議。教育部應正視這些問題,創造辦理社區大學的良好環境,以解決社區大學面臨的發展瓶頸。
綜上,要求教育部於2週內,將上開疑義及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二十七)針對102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科目決算數809億9,328萬1,000元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及附設醫院基金」科目決算數60億4,984萬9,000元,以上高等教育經費決算數合計870億4,313萬元。惟經查:
1.低所得家庭子女處於競爭劣勢、儼然已成弱勢中的弱勢:據教育部統計,高低所得家庭DI倍數(最高所得組可支配所得/最低所得組可支配所得)由90年之6.4降至101年之6.1倍,惟同期間上開家庭教育支出ER倍數(最高所得組教育支出/最低所得組教育支出)則由10增至12.3,顯示近年來教育支出之貧富差距愈趨嚴重,凸顯教育在家庭之投資與支援不均,低所得家庭小孩在各階段及各類型之升學考試處於競爭劣勢,嚴重影響其發展之機會。
2.教育資源貧富不均、恐造成貧窮世襲:國立知名高等學府獲政府補助金額高,都會區之家庭所得較高,對其子女投入之教育資源多,都會區學生考上該等大學之機會相對較高,形成教育資源貧富不均,恐造成貧窮世襲現象。以臺大為例,該校98學年度至102學年度大一入學新生來自建國高中、北一女、師大附中等校畢業生均居前4名,加上來自臺中一中等校,占各學年度大一招生總人數之56%以上。
3.大專校院學雜費出現反重分配現象: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較公立大專校院高出約1倍,如102學年度私立大學校院平均學雜費為10萬9,944元,較公立大學校院之5萬8,720元高出8.7成;私立技專校院平均學雜費為9萬8,428元,較公立技專校院之4萬8,456元高出1.03倍。而且據教育年報指出,公立大學學生平均家庭社經地位較高,負擔較低之學雜費,私立大學學生家庭反之,顯示大專校院學雜費出現反重分配現象。另由102學年度教育部協助弱勢學生助學措施情形顯示,公立大學校院接受補助之學生人數占學生總人數比率為9.2%,私立大學校院12.54%,公立技專校院為18.47%,私立技專校院為24.47%,顯見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中,經濟弱勢學生人數比率較公立大專校院為高,高等教育反重分配之不公平現象相當嚴重。
綜上,近年來高低所得家庭可支配所得DI倍數大致維持在6倍上下,惟兩者教育支出ER倍數擴大至12倍,顯示高所得家庭有較充裕之財力投注在子女教育上,導致低所得家庭子女輸在起跑點,教育脫貧之難度提高,形成貧窮世襲。基此,亟待教育部積極提出檢討改善方案,特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將檢討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二十八)為引導科技大學進行產業創新研發之環境建構,並帶動產學合作人才培育及智慧財產加值之效益,教育部擬定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該計畫於101年度先行遴選8所科技大學試辦,並經行政院核定於102年至105年正式推動,補助12所科技大學發展為典範科技大學及4所科技大學成立產學研發中心,101年度至102年度補助金額共16億3,000萬元。
惟經查:1.技專校院具實務經驗專任教師之人數比率仍不到5成:技專校院98學年度至102學年度具實務經驗專任教師人數由8,881人增至9,669人,占專任教師人數比重由39.39%升至45.41%,其占比仍不足5成,不利於發揮「務實致用」教學特色與就業優勢。2.部分獲補助學校具實務經驗專任教師比率低於技專校院整體平均值或未達成年度目標值:獲該計畫補助之16所技專校院102年度具實務經驗專任教師比率與同期間技專校院整體平均比率相較,低於整體平均45.41%之學校計有3所。
諸如此類的教育環境窘境亟待教育部加強監督。基此,特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將檢討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二十九)針對行政院主計總處之統計資料顯示,90年之大學以上程度失業率較大專以上者低,93年出現反轉迄今,各年大學以上程度失業率皆高過大專以上者;95年,大學以上程度失業率高過全國平均;目前我國社會存在高學歷高失業率之現象,102年底,大學以上程度失業率5.26%,高於大專以上之4.5%及全國平均之4.18%。根據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技職學校人力培養向餐飲觀光等服務業傾斜,即:減少設置機械群、電機電子群科系,改設餐旅群、設計群科系,致工業人力培育量則自101學年度起,大幅低於對應產業之人力結構,衝擊我國重要基礎工業人力之培育。
綜上,技職體系學校招生名額之核定未能考量產業供需情形予以全盤規劃,長此以往,就業市場中供求不均,部分產業人力資源供過於求,低薪現象難解;反之部分產業無法招募充足人力,影響產業發展,教育部允宜檢討改善。
基此,諸如此類的教育環境窘境亟待教育部加強監督。基此,特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將檢討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三十)由於建教合作乃是透過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合作,使建教生得於在學期間進入建教合作機構學習職業技能,以培養其就業能力;並獲得替代報酬;建教合作機構則可於建教合作中,得到發掘人才機會,節約招募與訓練之成本,而學校可招募到學生就讀,亦符合教育旨趣。惟目前的建教合作教育的確發生了若干問題,企業配合意願不高,出於面臨不景氣、企業出走、學生基礎訓練不足、良莠不齊、法令限制輪調及人數限制,換言之,企業希望的用工對象是屬於技術熟練的建教生,不投資落實補充訓練,擬要工作配合度高並得降低人力成本的建教生,以及用工人數不設限及輪調少的建教生供應體系。
至於私立學校推展此一建教合作業務,常忽略建教生輔導教師人力的投入,以及部分學校以不實廣告招攬學生,漠視學生權益、牽就企業不合理的規定,迫使學生權益被剝削。
會有今天的局面,則大部分乃因政府部門怠忽職守所致,教育主管機關未能於每學年度中全面查核學校及合作廠商是否確實依規定辦理,致使學校及廠商心存僥倖,也難辭其咎。監察院在其糾正案明白指出,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辦理建教合作教育未恪盡職責監督所屬學校依法辦理建教合作業務及未善盡維護學生權益之立場;勞動部未主動橫向聯繫教育部聯手防堵違法企業壓榨建教生,喪失建教精神與教育意義,即是對教育及勞工主管機關提出最嚴肅的糾正。
基此,諸如幾近崩壞的教育環境亟待教育部加強監督,並與勞動部做好橫向聯繫。基此,特要求教育部於2週內,將檢討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三十一)針對高職大幅萎縮並以升學為導向,培育基層技術人才功能弱化,經查:
1.高職學校及學生數大減近3成:
近20年,高職由高峰時之212所,至100學年度減為155所、學生人數由52萬餘人減至36萬餘人;高職減少57所、學生減少逾15萬人,減幅高達近3成,造成產業基層技術人才嚴重短缺。
2.高中蓬勃發展:
80年代以前高職為高級中等教育之主流,之後因政府廣設高中政策,高職開始減少;至100學年度高中與高職校數比例約為7:3,學生人數則由以往3:7逐年拉近至5:5,顯示高中學生大幅增加。
3.高職學生趨於升學導向,「高中化」現象嚴重:
高職畢業生升學率由以往2.83%增至目前81.91%,八成以上高職生選擇繼續升學,而非直接進入就業市場,難怪產業大嘆找不到基層技工。
4.教學實習設備老舊:
98年政府補助高職「充實實習教學設備」20億元,99至102年度均無補助;另每年政府對高職經費支出幾無成長,甚至較高峰時減少百億元以上,致學校無經費汰換老舊實習設備,致畢業後未能學以致用,難以進入職場。
5.技職教育定位與功能日漸流失:
外界抨擊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快速膨脹,造成專科幾乎消失,質疑目前國內是否有真正的技職學校。
6.教育資源偏向一般大學,技專院校出現崩解危機:
技專院校平均每名學生每年享有經費較一般大學生減少7至10萬元,教育M型化將使得社會M型化之不公平現象更難扭轉;再者,技專院校長期缺乏足夠資金發展動能,在國內之競爭力均不斷衰退。
因教育部已積極推動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並於103年度結束後將執行成果及改善措施,再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三十二)針對技專校院教育與業界脫節,產業出現斷鏈危機,經查:
1.重大產業面臨人才短缺: 101年2月及5月教育部邀集各部會代表召開「102學年度大學校院增設、調整特殊項目院、系、所、學位學程」專業審查召集人會議,由六大重點產業為例,預估在未來3年研發與工程人才將短缺2萬餘人;此外,生物科技、智財、國際物業管理及中東語言等領域人才亦面臨短缺問題,亟待加強人才培育以補足缺口。
2.科技人才供需失調、偏重單一學科人才培育:近年來政府產業重心已轉向發展六大新興產業、四大智慧型產業及十大重點服務業,惟近5年度大專生就讀類科均以科技學科居冠,學生數占整體4成以上,教育政策顯未因應產業趨勢脈動培育相關領域人才。
3.部分科系失業率偏高,顯見所學未能銜接職場為產學業界所用:調查學生畢業後1年待業中或未曾就業之主要原因,公立學校學生多以準備升學或就業考試為主,私立學校學生則以找不到符合個人專長工作居多。
4.技職學校未能與地方產業聚落結合,發展特色與優勢:高雄岡山是全球螺絲生產重鎮,缺工問題始終嚴重;台中精密機械聚落方圓僅60公里,卻聚集1,500家大廠和上萬小廠、就業人口達30萬人、年產值9,000億,惟著名公司頻頻抱怨無合適技術人才可用。
基此,諸如幾近崩壞的教育環境亟待教育部提出研議對策。基此,特要求教育部於2週內,將檢討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三十三)教育部資料,103年度非以人事費支付的「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高達326人、支出1億5,157萬3,000元之多。且相關人力經費以各種名目編列於不同項目下。
教育部本年度人事費用下列495人,然派遣與勞務承攬分別為248與78人(共326人);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其中部分派遣勞工實際上業務內容涉及行使公權力,與派遣注意事項規定明顯不合。
此外,教育部與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甚至有商借教師、護理教師與教官之情形。教育部人力運用方式與配置不當,應積極研議人力資源之運用與配置,而非連年重新檢討。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林佳龍
(三十四)教育部訂定「教師借調處理原則」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作為相關機關商借教師之準據;上開原則規定借調或商借(以下簡稱商借)期限最長4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同一學校教師以借出2人為限,惟相關規範簡略,機關借入人數上限及具體商借事由等重要事項付之闕如,致未能建立合理之教師商借制度,恐破壞文官考試用人之公平性,應予檢討改進。
提案及連署人:陳淑慧 陳學聖 呂玉玲
黃志雄
(三十五)根據教育部統計,全國高低所得家庭數教育支出ER倍數由90年10倍增至101年12.3倍,顯示我國近年來家庭教育支出之貧富差距愈趨嚴重,凸顯教育在家庭之投資與支援不均,低所得家庭子女在各階段及各類型之升學考試處於競爭劣勢,影響其向上發展之機會,特別是我國私立大專以上學校學雜費較公立大專以上學校高出約1倍,依據中華民國教育年報指出,我國公立大學學生平均家庭社經地位較高,負擔較低之學雜費,私立大學學生家庭社經地位較低,反而需負擔較高的學費,顯示高等教育學雜費出現反重分配現象;因此教育部應於年度預算中,加強對弱勢家庭學生之補助,並且提供其就讀公立大學之機會,以改善高等教育反重分配現象。
提案及連署人:陳淑慧 陳學聖 呂玉玲
黃志雄
(三十六)根據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1030097583號函內容,針對103年度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預算編列為新台幣1億1,000萬元,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該項人員編制經費為9,000萬元,本部轄屬高級中等學校為2,000萬元。
自102年「特殊教育法」三讀通過後,將學校特教人員明定區分為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並自103學年度開始實施,其中103年度首屆施行相關人事經費因應年度預算早已編列、最終以勻支方式加以支應。同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民特教組更承諾因應預期申請人數眾多,將爭取104年度本項相關人事預算倍增。
然而根據教育部提供資料,104年度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預算為1億6,000萬元,僅較103年度增加5,000萬元;其中地方政府辦理該項人事業務經費1億3,000萬元、本部轄屬高級中等學校編列3,000萬元,二者皆未達倍增目標。
經查,104年度相關人事經費預算本已經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民特教組提案爭取倍增,卻遭上級駁回;教育部不僅未極力爭取,甚至連104年度相關預算依然以勻支方式編列,顯示教育部對此項預算毫不重視、敷衍以對。
爰要求教育部編列105年度預算時,針對本項人事經費預算不得再以勻支方式編列,且必須根據10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編列足額經費;104年度地方增聘相關特教人員經費若有不足,教育部亦應依地方政府財力等級及補助基準予以補助。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三十七)依教育部提供之資料,104年度非以人事費支付的「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高達326人、支出1億5,157萬3,000元;而根據101年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教育部長期使用派遣人力,甚至科技部、教育部有些專門委員、科長之下僅有數名派遣人員,並無正式人員,所處理之業務內容已涉及行使公權力,與「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明顯不符。
行政院於103年9月15日重新修正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並公布新的「行政院暨所屬各主管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上限一覽表」,然而除了各部制定各部會個別的派遣人力應用上限之外,竟還有「其他」項目4,348人,該項目語意不明,且一併計入上限一覽表的總數之中,將來恐有移花接木、藉由數字挪移,企圖製造符合規定之假象,不可不察。
爰要求教育部應針對部內勞力派遣之員額、工作類型進行通盤檢討,針對部內使用派遣勞力人數亦應提出具體計畫不得增加,同時就部內派遣人員運用員額上限之制定狀況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三十八)教育部近3年來所推動之政策,例如十二年國教、幼托整合、建教合作、私立大專校院退場…等等,均在計畫尚未成熟、完備的情況下貿然推出,導致學生無所適從,家長人心惶惶。人民因此對教育部產生質疑、難以信任。由此顯示教育部各項政策研究工作顯然並無考量民意、猶如閉門造車,忽視社會現實。
爰要求教育部針對綜合規劃司之業務內容、規劃方式、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三十九)自102年度起,學生自發性參與社會運動者日益增加,然而教育部卻藉由「關心」為名行調查之實,猶如校園白色恐怖再現;部分學校亦藉由各項過時校規,意圖箝制學生之思想與表意自由;103年度雖召開檢驗全國過時校規之研討會議,然而除大學之外,許多高中以下學校依舊存在過時校規,且據此校規限制學生之基本人權與自由。
學生倘受校方逕以不當校規予以懲處,仍只能循一般訴願管道,透過校方進行訴願程序,繼而採取行政訴訟對抗不合理之校規,不僅曠日廢時,且成效有限。
爰要求教育部應考量學生對抗校方不合理規定之力量差異懸殊,另行闢建獨立於校園之外之申訴管道,由教育部研究辦理。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四十)據教育部業務執行單位說明,103年度已有28所大專校院進行多元升等方案試辦,104年度擬擴大試辦規模為60至80校,並擬將多元升等方案推動情況納入教學卓越計畫、頂尖大學,以及典範科大計畫之獎補助指標,用以鼓勵各校推動多元升等。
然教育部並未詳述多元升等方案之理念、制度設計及後續將如何推動各大學落實多元升等方案。爰要求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推動各大學落實多元升等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四十一)教育部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鼓勵高職與技專校院及業界合作開設人才培育專班,104年度編列預算4,750萬元。教育部身為全國教育主管機關,針對學生參與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進入業界以實習方式修取學分,教育部應就學生勞動權益、工作條件等與合作產業積極爭取,使學生參與產學合作課程之勞動權利獲得完整保障。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四十二)教育部針對國中小學生,預定103學年度起實施補考制度,每學期結束時學科成績不及格就要補考,領取畢業證書的門檻也趨嚴;原本國中小畢業生七大學習領域只要三領域及格,就可拿到畢業證書;但從目前就讀小三、國三的學生開始,必須四領域及格才能領到畢業證書,否則只能拿結業證明。搭配此項政策,安排於課後第八堂的「補救教學」設計更是益發重要,教育部針對補救教學課程內容、師資…等應有全面且詳細之政策配套。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
(四十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規定,公有之文化資產,由所有或管理機關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惟我國各級國立學校校務基金之編列與運作,卻造成各級國立學校對於校內之文化資產,欠缺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之資源與能力,而各級國立學校就其新近撥入之用地與建物之再利用,更難以就文化資產保存與校務發展兼籌並顧,教育部本於依法行政原則,自當積極協助各校改善。矧就設置目的與歷程可知,校務基金制度係為維護各級國立學校相對教育行政之獨立性與提高其運作之效率所設,是對其提供最終預算支持,教育部仍責無旁貸。爰要求教育部督導學校及相關單位落實預算之編列,對各級學校所管理之文化資產中有急迫修繕維護必要者(如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之「蟾蜍山聚落」)專案予以協助,以落實依法行政並改善相關學校之教學環境。
提案人:鄭麗君 潘維剛 陳碧涵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四十四)行政行為之內容應具體明確,行政程序法第5條設有明文,而為使行政機關之行為能為人民所預見,行政程序法第154條並課予行政機關於擬訂法規命令時,有預告程序先行之義務。惟查教育部於2013年6月30日於其官方網頁,刊登「另自103年起本考試(公費留學考試)變革項目如下:一、筆試科目取消共同科目,僅考專門科目2科,每科100分,總分共200分,不再加權計分…」等內容,然教育部103年公費留學委員會第1次與第3次會議修正通過後之正式簡章,其筆試項目卻又將國文作文納為共同科目,非但不當,更有合法性疑慮。矧經查103年度公費留學委員會之所以決定恢復國文科為共同科目,原因竟係「有民眾反應」,全然不顧公費留學考試科目已先預告、公費留學考試報考資格本已設有學歷條件、公費留學考試筆試禁止使用外國文字與多位公費留學考試委員基於合法性與合目的性之反對意見。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就103年度公費留學考試之決策過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教育部亦應就往後公費留學考試加考共同科目之必要性進行檢討,並就公費留學考試之決策程序另定行政規則。前開檢討與行政規則應於5個月內,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四十五)外語能力為一個國家通向世界之橋樑,惟我國除英語必修外,雖亦於90年代初即推動高中第二外語教學,教育部並於2005年發布「推動高級中學第二外語教育第2期5年計畫」、設立高中第二外語教學中心,然相較多數已開發國家,我國對高中第二外語教學之投資,仍明顯落後,以致除日語外,德、法、西、韓等語言離開主要都會區即屬聊備一格,亦無與第二外語教學成果配套之升學進路。矧就高中第二外語教育的全面落實提升,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雖於審議上年度教育部預算時設有決議在案,惟就教育部書面報告之內容,可知教育部對於我國第二外語教育主要瓶頸,包括城鄉落差、階級不均、校際失衡、缺乏常態師資、集中特定類型與缺乏配套升學進路等,毫無改善目標與政策作為。爰要求教育部就前開問題擬定改善計畫,並於本會期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四十六)查教育部主管學產基金所管理者,係自前清時期起地方熱心人士所捐獻用於興學之不動產,惟因此類資產遍佈全國各地,學產基金之管理效能頗受質疑,本院亦曾多次指謫在案,教育部卻從未檢討改進。矧近年公有不動產進行或參與重大土地開發屢傳流弊,然前開基金之預算書卻未能就其管理達成必要資訊之主動揭露。爰要求自下個預算年度起,學產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書內,應一併提供依行政區別之不動產土地面積、已建成之樓地板面積、建物與土地之利用率、經營績效與未來5年主辦或參與之重大開發案列表。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四十七)前教育部長蔣偉寧在102年10月1日承諾在1個月內檢視全國高中校規是否違憲或違兩國際人權公約規定;103年4月,教育部終於邀集學者專家討論後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且於今年5月舉辦北中南說明會。然而在該注意事項頒行之後,仍可風聞部分學校不僅未更改違憲校規,甚至持續以該校規對學生進行處罰,嚴重影響學生之言論自由與人身自由。且該注意事項施行後,至今成效如何,始終未見教育部提出一具體的全國各級學校統計資料或是進行完整報告。
教育部應持續檢視各校違憲、違法、不當校規是否以其他名義、型態留存校園,持續戕害學生基本人權,務使該等校規徹底自校園中清除;同時教育部也應定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違憲、違法、不當校規之改善情形進行專案報告,以使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得隨時掌握最新進度。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陳亭妃 許智傑
(四十八)鑒於少子化情形與偏鄉青年人口外移嚴重,導致偏鄉小校招生不易,且偏鄉正式教師編制不足,致使偏鄉學童戲稱教師為候鳥教師。為解決偏鄉小校招生不足與候鳥教師問題,教育部應儘速研擬偏鄉小校未來發展策略與方針,以提升偏鄉學童教育品質。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四十九)鑒於少子化情形嚴重,現行國小每班班級人數以調降至每班29人為原則,但藝才班仍以每班30人做為編班之主要原則。由於少子化為我國未來主要的人口結構樣態,教育部應儘速研擬修訂相關法令,將藝才班之班級人數比照普通班以每班29人為主要編班原則。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五十)鑒於少子化超額教師情形嚴重,教育部於102年度以提升國小教師員額編制至每班1.6名,以紓解超額教師過多之情況。然而,現行多數地方政府已面臨財政困窘之情況,提升教師編制後,人事費用成為地方政府不願落實中央政策之關鍵困境所在,馬英九總統競選時曾承諾提升教師員額編制之經費將全由中央政府負擔,教育部長於立法院答詢時也允諾會盡力籌措員額編制提升所需花費之費用。而現行教師員額編制提升至每班1.6名所需花費之費用,教育部仍無籌措完成,未來依據馬英九總統競選政見將提升至每班1.7名,屆時所需花費之費用教育部應儘速籌措與編列完成,如此地方政府方能繼續推動教師員額提升之政策。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五十一)鑒於我國少子化情形研嚴重,導致國中小教師超額情形嚴重,教育部已研擬至102學年度將國小教師員額編制提升至每班1.6名,與馬英九總統2012年競選時承諾提升至每班1.7名仍有差距,教育部應儘速研擬修正相關法令,落實於104學年度前提升國小教師員額編制至每班1.7名。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五十二)鑒於教師課稅後,學校教師於學期中課後輔導鐘點費每月有70小時得以免稅,現行國高中教師於寒暑假期間普遍皆會進行寒暑假課輔,於寒暑假期間所進行之課後輔導每月僅有25小時得以免稅。根據「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所述「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之公務員」,因此教師不適用財政部所提出「公務員每月20小時」的加班限制。是以,建議教育部應與財政部協商調整學校教師課後輔導鐘點費免稅時數,應調整為學期中每月免稅時數25小時,寒暑假課輔時每月免稅時數70小時之可行性,以提升學校教師於寒暑假期間進行課後輔導之意願,並減少教育部於教師課稅後免稅時數之財政負擔。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五十三)鑒於我國產業人才需求荒嚴重,無論普通大學或技專院校皆有朝向學術化之走向,為解決我國產業界人才荒之現象,各大學應積極推動產學合作,讓大學教育能夠與產業需求結合,創造產業界所需之人才。現行各大學皆有產學合作機制與創新育成中心之設立,但從產業界的人才荒來看,相關機制仍有待加強。是以,為能夠積極創造產業界所需之人才,教育部應積極鼓勵各大學積極落實產學合作與創新育成中心之機制,並研擬將各大學推動產學合作納為大學評鑑之指標。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五十四)鑒於少子化社會人口結構之影響,補教業者也同時受到此波少子化之影響,近日發生不同補習班業者獨立招生卻合併上課,學生因此不滿要求退費,但遭補習班業者拒絕之案例,補教業者此舉有損學生選擇受教權益,且有遊走法律邊緣之疑慮。為顧及學生受教權益,及學生選擇補習教育之權利,教育部應儘速研擬相關法令,以遏止補習班業者再次發生前述案例,遊走於法律邊緣。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五十五)鑒於高齡社會已為我國未來主要的社會人口結構,身為我國最高教育主管機關的教育部,身負我國高齡人口終身教育事務之重任,而樂齡中心也為目前我國終身教育主要推動方向,而目前各縣市政府雖有推動樂齡中心之政策,但囿於並非全部縣市政府皆成立縣市層級之樂齡中心輔導團以協助各地區樂齡中心之推動與督導。是以,為推動提升我國高齡人口生活品質,教育部應儘速研擬規範各縣市政府成立縣市層級之樂齡中心輔導團。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五十六)鑒於教育部依據特殊教育法第27條第2項規定所訂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其第2條條文規定適用範圍僅國小、國中、高中職,但幼兒園並不在適用範圍內,造成身心障礙之幼兒就讀幼兒園普通班,卻無得以降低班級人數之依據。然而,幼兒階段之身心障礙幼兒之教育與照顧,與國小、國高中階段之繁瑣與困難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其酌減班級人數及人力資源協助,理應比十二年國教階段來得更多,身心障礙幼兒與一般幼兒,方能獲得更周全之教育與照顧。是以,教育部應儘速研擬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將「幼兒園」納入適用範圍或另立身心障礙幼兒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之辦法,以利全國一體適用。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五十七)鑒於教育部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方案總經費為202億8,950萬元,其中有高達80億元用於設備更新,然而我國現行公私立高職高達150多間,每間學校能夠分配的硬體設備更新費用有限,為有效分配技職教育再造費用,教育部應成立區域資源中心,將硬體設備費用投注於區域資源中心,並讓區域內各公私立高中職共用相關基礎設備;而進階技術設備部分,教育部應促進產學合作機制,由產業界提供進階技術設備給公私立高職學生訓練,藉以培養產業界所需之人才,並提升有限經費之效益。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五十八)鑒於高中職與國中小導師費自有薪制以來皆一致,並於民國82年度同步從1,500元調整為2,000元。但於101年1月1日開始,國中小導師費調高為3,000元,獨漏高中職。教育部作法不公,至今已快3年。尤其縣市立完全中學含國中部及高中部,同一學校但卻領取不同的導師費。在特殊教育學校中,國小、國中部班級人數較少,每班導師有2位,每位導師費每月皆為3,000元;而同校班級人數比國中小還多的高中職部每班導師僅有1位,而導師費卻仍僅為2,000元。是以,建請教育部應儘速研議編列相關經費,以提升高中職教師之導師費為3,000元經費之可行性。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何欣純 潘維剛
呂玉玲 黃志雄
(五十九)為增進中小學生對優良傳統養生文化的認識,以提升國民健康照護品質,建請教育部召開專家學者座談,研議將傳統中醫藥養生學說編入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教材。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六十)鑒於教育部長吳思華日前喊出大學應退場,並設定目標表示教育部未來將朝向將大學數目減為100所,如朝向此政策目標前進,未來我國將會有將近50所大專院校面臨關校命運。為有效保證面臨關校之學校的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工作權,建請教育部應儘速擬定大學退場機制方案,針對學生轉校、教師轉校,及教師退休年資等問題提出妥善規劃報告,並提早讓預計退場之大學的教師了解相關規劃方案。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878億4,377萬3,000元,除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2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295億5,914萬6,000元、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11億4,082萬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78億4,277萬3,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林佳龍
(二)凍結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高級中等學校教育」5億元(含「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5,000萬元 ),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陳亭妃 鄭麗君 許智傑
何欣純 孔文吉 黃志雄 呂玉玲
陳淑慧
連署人:潘維剛 林佳龍 陳碧涵
(三)凍結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2億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孔文吉 陳亭妃 鄭麗君
許智傑 何欣純 陳淑慧 陳碧涵
呂玉玲 黃志雄 鄭天財
連署人:林佳龍 潘維剛
(四)凍結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之國民中小學設施整建與耐震能力評估補強等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孔文吉 陳淑慧 陳碧涵
蔣乃辛 黃志雄 呂玉玲 鄭天財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林佳龍
(五)十二年國教於103年首度實施,原立意良善的政策,卻引起社會上為數不少的反彈以及亂象,學者、家長以及學生多針對免試入學作業時間過長、各學區超額比序項目爭議、高分低就等情事進行批評,檢討聲浪亦未隨著首屆學生分發結束而停止。爰此建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儘速進行檢討報告,並積極研擬妥適、穩健之十二年國教相關入學方案,莫讓每一屆的學生以及家長都要歷經不安與無所適從。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蔣乃辛 黃志雄
(六)有鑒於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工作要項,自96年度實施,由各高中職向教育部提出競爭型計畫,爭取輔助,期藉由資源之投入,促使各區域高中職達普遍優質發展、提升辦學品質、促進特色發展。該方案96年度實施至102年度累計補助金額60億0,534萬6,000元,102年全國500所高中職中計有440所取得優質認證,優質學校比率為88%。
惟經查:1.獲優質認證之學校,可能因故廢止其認證,僅公告合格學校,未公告廢止學校及原因,不利家長及學生對資訊之掌握。2.合格教師比率偏低之學校仍列為優質認證學校,影響認證之公信力。是以,教育部推動高中職優質化方案,期藉由資源之投入,創造更多優質之高中職,使學生欣然就近入學,穩健推動十二年國教。教育部須加強優質認證應具公信力,俾獲得家長及學生之認同,惟目前僅公告優質認證之高中職名單,未公告廢止名單,有欠完備,且合格教師比率偏低之學校仍列為優質認證學校,亟待改善。基此,特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將檢討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七)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度預算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科目編列辦理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所需經費18億7,256萬4,000元。該方案屬於十二年國教工作要項,自96年度實施,在「全面優質」、「區域均衡」、「多元發展」、「績效責任」等4項原則導引下,由各高中職向教育部提出競爭型計畫,爭取輔助,期藉由資源之投入,促使各區域高中職達普遍優質發展、提升辦學品質、促進特色發展。經查,截至102學年度止,計有438所學校經認證為優質高中職,占全國500所學校比率為87.6%;優質高中職學校資訊公告於十二年國教網「優質高級中等學校-學校名單」項下,其中公告項目僅公告優質名單,未公告廢止名單及原因,不利家長及學生對相關資訊之掌握,應予檢討改進。
提案及連署人:陳淑慧 陳學聖 呂玉玲
黃志雄
(八)鑒於縣市合併後,高雄市政府因相關因素尚未能夠承接原高雄縣之國立高中,並將其改制為市立高中。然而,為有效推動高雄市內高中職教師市內介聘作業,教育部應召集高雄市教育局、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國防部等單位,針對高雄市內教育部主管之高中職、國防部主管之高中與高雄市立主管之高中職,就上開主管機關所屬高中職教師,參加高雄市內高中職教師市內介聘機制之可行性進行研議,以有效推動高雄市內高中職教師介聘作業。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九)鑒於103年度十二年國教推動後,許多學區之地方政府已決定明年度起將不再舉辦特色招生,高中職入學若有學區不舉辦特色招生考試後,整個考試招生期程將會比今年更早完成。然而,國中畢業生除高中職入學此一管道外,尚有五專入學之管道,以南區招生為例,明年高雄市將取消特招,但台南市依舊保留特招,南區五專入學招生勢必要採取與台南考區一樣較晚完成招生入學之期程,屆時將影響高雄區考生之權益。是以,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與五專入學主管機關高教司協調,針對部分學區取消特招提早完成招生入學之期程情形,與五專招生入學之期程,應如何配套調整,以保護學生之就學權益進行研議。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散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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