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upn-lagislative-11-15-1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11-15-12-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間:中華民國1031112日(星期上午921236分、
135227;1113日(星期上午941149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廖正井 李貴敏 高志鵬 柯建銘 林鴻池 尤美女 呂學樟 曾巨威 顏寬恒
吳宜臻 王廷升
委員出席11
列席委員:楊麗環 陳歐珀 楊應雄 李桐豪 盧嘉辰 羅淑蕾 賴士葆 鄭天財 許添財
蕭美琴 簡東明 盧秀燕 賴振昌 林德福 孔文吉 江啟臣 周倪安 邱文彥
管碧玲 薛 凌 邱志偉 黃偉哲 陳其邁 潘維剛 陳怡潔 徐欣瑩 羅明才
蘇清泉 黃昭順 廖國棟
委員列席30 
請假委員:謝國樑
委員請假1
列席官員:
1112
(上午)
法務部政務次長 吳陳鐶(部長請假)
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 吳莉貞(局長請假)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 鄭銘謙(署長請假)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蔡俊章(署長請假)
中央選舉委員會代主任委員 劉義周
(下午)
立法院秘書長  林錫山
副秘書長  王全忠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許永議
1113
監察院秘書長  傅孟融
副秘書長  許海泉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曾煥棟
    席:尤召集委員美女
專門委員:陳清雲
主任秘書:劉彥麟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黃吉祥
      周厚增

報告事項
1112
(上午921236)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法務部部長率同調查局局長、廉政署署長;及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就「推陳出新之各種賄選方式因應措施及檢討法務部函示『賄選犯行例舉』相關賄選認定標準及適用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報告事項,有委員廖正井、李貴敏、高志鵬、柯建銘、林鴻池、尤美女、陳歐珀、呂學樟、簡東明許添財提出質詢;委員潘維剛等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報告及詢答完畢。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
1112
(135227)
一、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
(本討論事項,有委員尤美女提出質詢;委員李貴敏、高志鵬、呂學樟、林鴻池等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歲入部分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21  立法院,無列數。
3  規費收入
23  立法院,無列數。
4款 財產收入
22  立法院 6464,000元,照列。
7款 其他收入
23  立法院3291,000元,照列。
三、歲出部分
3  立法院主管
1  立法院355,1194,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項:
()立法院建置「OpenData」平台,卻僅開放會議議事部分,而未開放IVOD之串流網址,必須經過一年一次的評選審核,立法院才會將串流網址釋出予審核資格通過的廠商,如此作法,有違國會透明原則。爰此,建請立法院研究無條件開放IVOD串流網址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
()立法院於104年度預算編列雜項設備費,包括:數位影音儲存作業系統升級更新案及議場會議麥克風系統改善工程等經費。以目前委員會及院會之高規格攝影設備,其實可以拍出高畫質且收音良好的影片,但網路上所呈現的影片畫質卻相當粗糙、低劣,收音部分更常忽大忽小、斷斷續續,不但質詢攻防無法清楚呈現,甚至連院會表決,也無法看清楚贊成及反對的投票結果。爰此,建請立法院改善IVOD影片畫質及錄音品質,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
()立法院議事轉播IVOD網際網路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網站,存有立法委員質詢問政之完整影片,供民眾點選,線上觀看。然而其「會議隨選紀錄」只公開最近4個會期之影片紀錄,換言之,現在第6會期,網路上所能觀看的最舊影片卻是第3會期的紀錄,而第12會期質詢影片連結已遭移除。立法委員問政影像紀錄為重要資料,不應限期公開,爰此建請立法院於IVOD網站開放所有影片連結。另根據《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第五條:本院院會會議錄影帶保存十年;委員會會議錄影帶保存四年。但IVOD影音記錄本身為電子檔案,既然IVOD能以電子形式儲存,保存不佔空間、又屬於全民共有,不應限期銷毀,應予永久保存並開放供民眾線上閱覽。IVOD網站中,影片說明文字,如會議名稱等,皆已刊登公報,也非政府機密。然而因網站設計之故,若民眾欲複製會議或法案名稱,以便於其他網站進一步查詢,卻會跳出「-版權所有-請勿複製-」視窗。請立法院開放IVOD網站之文字複製功能,供觀看影片民眾得藉此進一步查詢相關資料。最後,立法院委員會配備之攝影器材,鏡頭可以轉向,亦可調整遠近,然而,在進行法案及預算審查時,常常是委員坐在一桌,進行討論,這時IVOD只會顯示藍畫面,並傳出討論聲音,卻無法看見實際討論、協商情形,並不合理。爰此,建請立法院研議於質詢台、備詢台、主席台三場景之外,於議案討論時進行全場畫面(或委員桌)轉播之可行性。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
()以目前台灣現況來說,電視還是最普及的傳播媒介,看電視的人口仍維持在90%左右。雖然電腦與網路越來越普及,但因為數位落差,仍有許多人無法便捷的接觸電腦。因此,對於關心政治,甚或特定議題的人民而言,國會頻道的存在,可以讓人獲取第一手的會議資訊。目前,世界先進民主國家皆有國會頻道的設置案例,其形式、內涵各有不同。爰此建請立法院進行國會頻道相關研究報告,並規劃出國考察,至先進國家考察國會頻道案例,作為我國國會頻道設置參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
()鑒於立法院為民意代表機關,其議事有公開之必要;如美國國會之參、眾兩院無論是院會還是委員會會議,根據規定不但應向傳媒公開,亦應向民眾公開,讓民眾旁聽。以參議院為例,開全體會議期間,旁聽區於會議召開半小時前向公眾開放,直到會議結束,民眾僅需事先向所在選區議員申請,提供本人身份資訊,議員辦公室便將代為辦理旁聽證。又參、眾兩院各委員會之手續更簡單,民眾不需旁聽證,事先於各個委員會網站上查閱開會時間、地點,於開會前提早到達會議地點,經安檢便可以出席旁聽。為促進我國立法院議事開放程度,爰建請立法院參酌各國實務情況,研議開放記者進行議事直播系統之運作(ustream)及開放民眾旁聽之可行性。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
()查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要點第四點規定,核發新聞媒體採訪證件,已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有案,且每日發布新聞內容中,全國性政治、文教、財經、社福等新聞需達百分之六十以上分量之新聞媒體常駐本院專任採訪記者為限;且文字及攝影記者如為網路報者,以每日報導全國性新聞達百分之六十以上份量(不含部落格)並有公開網站可供讀者閱覽之電子報為限云云。又大法官釋字第689號理由書表明:「新聞採訪行為則為提供新聞報導內容所不可或缺之資訊蒐集、查證行為,自應為新聞自由所保障之範疇。又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爰此,建請立法院依大法官釋字689號之意旨,檢討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要點,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
四、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
五、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
六、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
1113
(上午94分至1149)
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收支部分。
(本日會議有委員廖正井、李貴敏、呂學樟、尤美女、林鴻池、陳歐珀、周倪安、許添財提出質詢;委員高志鵬、謝國樑等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歲入部分
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58項 監察院1,220萬元,照列。
3款 規費收入
67項 監察院,無列數。
4款 財產收入
66項 監察院228,000元,照列。
7款 其他收入
66項 監察院97,000元,照列。
三、歲出部分
6款 監察院主管 
1項 監察院72,2655,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 依《監察法》第四條規定,監察院及監察委員得收受人民書狀,為我國保障人權之重要機關。監察院於 2000 年成立「人權保障委員會」,由副院長主持。然「人權保障委員會」歷次會議記錄、委員名單、業務報告仍未上網公開,落實人權之成效不明。有關監察院人權工作之相關出版品,如102年度以後的人權工作實錄、婦女人權工作實錄,並未持續編製;婦女人權保障實務研討會亦未持續辦理,顯見監察院之人權業務因新舊監委交替而出現斷層。爰此建請監察院於本(103)1231日前依法上網公開「人權保障委員會」及「性別平等小組」相關會議資訊另請加強人權業務,並將辦理情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呂學樟  廖正井
() 依據100年我國制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立法院通過立法時之附帶決議:「政府應依公約規定,成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監督機制;其設置要點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分定之。」監察院延至102年方於其特種委員會「人權保障委員會」之下設立「性別平等小組」,專責有關性別平等及婦女人權保障之監督業務。然與其他四院相較,層級過低,又非由院長主持,不利於統籌監督各單位婦女及性別人權之業務;爰此建請監察院提高性別平等小組召集人層級由院長主持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呂學樟  廖正井
() 1031月到10月間,監察院調查報告339案中,涉及各類人權議題者計182案(53.7%),比例略低。除憲法明定保障之各項人民權利外,台灣現已內國法化之聯合國人權公約共有五項(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為加強新任監察委員及調查官對聯合國人權公約及各項相關解釋(聯合國各項一般性意見、國家報告審查各項結論性意見等)之認識,以利其運用在調查工作及行使監察權,爰此建請監察院加強同仁對於聯合國人權公約之相關訓練,並將辦理情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呂學樟  廖正井
() 第四屆監察委員任內(民國978月至1037月止)所提出之糾正案及調查報告,應延續至第五屆追蹤後續改善情形,以落實監察權及符合政策延續性原則。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柯建銘 高志鵬
四、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
五、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
六、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七、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分配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所有公務預算全部審查完畢,提報院會。
八、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九、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廖召集委員正井及尤召集委員美女分別出席說明。
散會y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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