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4日 星期三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3-08-14-07-金管會每日新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8月13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8月14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614)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722,543,319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7,225,433,190元乙案,前因該公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2年7月26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102年8月12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2年8月12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5262)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2,000,000單位,因該公司原檢附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2年8月12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5條第2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華信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8月1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華信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信投顧)及受雇人張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第26條第3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張君於102年3月由華信投顧製播之電視節目中從事期貨交易分析之同時,有招攬客戶之廣告行為,華信投顧及張君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華信投顧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命令華信投顧停止張君1個月期貨顧問業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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