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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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筆記型電腦」檢測結果
內容
隨著科技的發展,3C電子產品已成為現代生活中必需的配備,「筆記型電腦」因具備體積輕巧、攜帶方便、功能多元化等特性,廣受消費者青睞,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確保市面上資訊產品之品質,近日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合作針對市售筆記型電腦加強市場檢查,聯合派員赴國內各大賣場及零售商等販售通路隨機選購抽驗10台不同廠牌商品。經檢測結果,於電磁相容性(EMC)部分,10台產品皆符合。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中文標示」及「商品檢驗標識」,10台產品亦皆符合。
  標準檢驗局表示,「筆記型電腦」係屬經濟部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檢驗方式為驗證登錄或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於進入市場前須完成檢驗程序,符合檢驗規定後,於商品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於國內市場陳列或銷售。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3438「資訊技術設備-射頻擾動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檢測項目包括「傳導干擾試驗」及「輻射干擾試驗」,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中文標示」及「商品檢驗標識」。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傳導干擾試驗」部分:共計10件皆符合。
  (二)「輻射干擾試驗」部分:共計10件皆符合。
二、標示查核:共計10件皆符合。
  標準檢驗局指出,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具危害高風險之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該等商品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筆記型電腦」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商品。
(2)選購時應注意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標識圖例如附)的商品及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3)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所列之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4)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5)優先選購有提供保固服務及投保產物責任險之產品。
  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筆記型電腦」商品相關資訊,可於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 (http://safety.bsmi.gov.tw/wSite/mp?mp=65)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莊副局長素琴
辦公室電話:02-23412855 行動電話:0934-022921

承辦單位:第三組第三科科長龔子文
辦公室電話:02-33432273 行動電話:0911-26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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