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6日 星期三

upn-new taipei news-labor-2013-1-17-02-職災慰助申請延為6個月,提供律師到府諮詢

職災慰助申請延為6個月,提供律師到府諮詢 【新北市訊】勞工朋友遭逢職業災害後往往不知如何尋求協助,坊間甚至衍生「勞保黃牛」剝奪勞工應有權益。為維護職災勞工權益、協助職災勞工家庭度過難關,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特別修正職災個案主動服務流程,由個管社工連結職災律師到宅提供法律諮詢,聯結心理與社會復健、重返職場或職業重建等資源,並將職災慰助申請期限由3個月延長為6個月,多項貼心服務連續兩度榮獲全國評鑑優等肯定。 勞工局長 謝政達 表示,101年勞工局提供4,305位民眾職災免費諮詢服務,也針對380位職災勞工及其家庭提供個案管理服務。為使職災勞工朋友能獲得更有力的幫助,勞工局特別自101年10月起結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義務律師,提供法令諮詢到宅服務,深受職災勞工好評。 例如去年9月從事室內工程拆除作業的臨 時工蕭 先生,因樑柱倒塌遭混凝土塊壓傷,導致中樞神經受損,未來有可能造成失能。另外 嚴先生在一場工作意外中被鏟土機撞傷,導致雙腳受傷並且需多次開刀,太太為了照顧受傷的先生也因此被迫暫停工作,兩個家庭都因職災帶來許多壓力與困難。尤其職災發生後雇主態度冷漠,勞工局考量傷者行動不便,立即請律師到府提供客製化法律諮詢,受惠職災勞工在專業律師協助說明後,對職災法令已有相對完整雛型,未來勞資爭議處理過程及職災權益也較能自行掌握。 勞工局表示,凡設籍或職災發生在新北市境內,年滿15歲以上的勞工朋友,「因職業災害死亡或成為輕度以上失能程度」或「因職業災害而受傷住院7天以上」等條件,均會核發職災慰助金,為讓職災勞工有充裕時間申請慰助金,自今年起延長申請期限,由意外事故發生起或申請勞保職災給付後6個月內,皆可向勞工局提出,讓職災勞工各項福利不漏接。 謝政達呼籲,若民間機構假稱受政府單位、醫療機構委託辦理職災宣導,要求進入公司、廠區辦理講座或課程,借機獲取公司人事資訊或販賣器材從中得利;或以關懷職災意外事故為由,趁職災勞工及其家屬悲傷、慌亂之際,與其簽訂委任契約,假借可代為申請更高額的職業災害相關給付與補償,要求獲取高額委任事務費用。當接獲有此訊息,務必查詢相關機關確認其真實性,為避免損及權益,可洽請新北市政府勞工局29603456分機5573至5576協助,完全不需支付任何代辦費用,歡迎勞工朋友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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