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日 星期日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2-6-3-10-行政院金管會每日新聞
外資新聞稿
一、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及大陸地區投資人(陸資)投資國內證券辦理登記情形如次:
101年5月1日至101年5月31日止,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完成登記130件;境內外國機構投資人完成登記2件;大陸地區投資人完成登記0件。
二、華僑及外國自然人(FIDI)投資國內證券辦理登記情形如次:
101年5月1日至101年5月31日止,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完成登記4件;境內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完成登記38件。
三、全體外資(FINI、FIDI與海外基金)及陸資投資上市(櫃)股票買賣超情況:
(一)101年開盤至101年5月31日止,全體外資及陸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20,930.66億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20,900.02億元,累計買超上市股票約新臺幣30.64億元。
(二)101年開盤至101年5月31日止,全體外資及陸資買進上櫃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881.19億元,賣出上櫃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883.53億元,累計賣超上櫃股票約新臺幣2.34億元。
四、外資及陸資投資國內資金匯出入情況:
截至101年5月31日止,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陸資暨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共累計匯入淨額約1,592.55億美元(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加陸資累積淨匯入:1,588.04億美元;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累積淨匯入:4.51億美元),較101年4月底累計匯入淨額1,625.5億美元,減少約32.95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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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5月3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6月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南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6504)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5,000,000元乙案,該公司因原檢附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1年5月30日自行補正並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總太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上市3056原駿億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前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私募之普通股股票分別為93,750股、12,750,000股及3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分別為新臺幣937,500元、127,500,000元及300,000,000補辦公開發行等3案,因該公司核有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8條第2項規定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五、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1516,上市公司)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票37,472,843股(含私募普通股15,761,593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374,728,43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並經本會101年5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0655號函予以停止申報生效,嗣該公司雖已提出解除停止申報生效申請,惟仍有原停止申報生效之原因,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爰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6條第2項規定,全案予以退回。
貳、核准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統一亞洲大金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31)日核准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開放式股票型「統一亞洲大金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20億元整,基金保管機構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3億元。
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香港、大陸地區、印度、印尼、美國、德國、英國、盧森堡等之有價證券。
該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上市或上櫃股票、承銷股票、興櫃股票及存託憑證(含NVDR)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投資於中華民國、香港、大陸地區、印度、印尼及由上述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企業所發行,而於美國、德國、英國、盧森堡等國交易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含NVDR)等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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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應銷毀之電腦硬碟流入二手市場,核有未建立及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一、裁罰時間:101年5月31日(本會第408次委員會議通過)
二、受裁罰之對象: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第129條第7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應銷毀之電腦硬碟流入二手市場,該行對電腦設備之汰換,未確實依內部作業規範辦理,且對於電腦設備交付外部廠商銷毀,未建立妥適之資訊安全控管程序,核有未建立及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該行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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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4月份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情形
金管會表示,截至101年4月底止,本國銀行放款總餘額22兆41億元,較上月底增加369億元;逾期放款金額為1,364億元,較上月底的964億元,增加400億元,主要係因對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債權全數轉列逾期放款464億元所致,逾期放款比率則為0.62%,較上月底的0.44%,增加0.18個百分點。
在38家本國銀行中,逾期放款比率低於2%者有37家。另101年4月底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177.69%,較上月底的255.47%,減少77.78個百分點。
金管會表示將持續督促逾期放款偏高之銀行採取積極作為,改善資產品質及財務結構。
附「本國銀行逾期放款占總放款比率」、「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比率」及「本國銀行資產品質評估分析統計表」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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