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5日 星期六

upn-new taipei news-2012-9-15-26-新店央北地區都市計畫 農業區變更開發採區段徵收

新店央北地區都市計畫 農業區變更開發採區段徵收 【新北市訊】位於新店區中央路以西、環河快速道路以東與和平社區以南的「新店央北整體開發地區」,長期以來倍受關注。地方民意代表與地主 9月13日 結集前往市府表達反對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要求改採「市地重劃」方式以領回更多土地。今日下午,新北市都委會因應民眾陳情意見,亦建議本案後續辦理區段徵收的過程,行政單位應讓民眾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而農業區開發涉及全國一致的政策方向,建議可直接向中央陳情是否有須因應時空變遷考量而再予檢討之必要。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局長張璠指出,「新店央北整體開發地區」的面積大約 40公頃 ,這個地區在 民國88年6月17日 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將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主要計畫並規定原則採取「區段徵收」的方式辦理開發,需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並劃設不低於全區總面積1/10的公園和綠地等公共設施用地。新北市政府在93年11月開始辦理「新店中央新村北側附近地區(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細部計畫」案的公開展覽作業,並自 94年1月24日 將其提送原臺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對於地方民眾提出改採「自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的建議,新北市在 94年12月14日 函請內政部說明,但因為原本都市計畫分區是農業區,並非人口稠密地區,因此內政部在95年1月2日函覆,因本案不符合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應辦理區段徵收」規定特殊案例之處理原則所列八項原則規定,依規定仍應以「區段徵收」開發方式辦理。 針對「新店央北地區的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的建議,自草案公開展覽以來皆為「區段徵收」財務評估可行,而且現況並未有許多房屋或地上建築物,同時,考量到與央北相毗鄰的十四張開發方式,要有一致性的處理原則,因此,在 95年3月15日 就已經函復地方自行整合組織以「區段徵收」來處理的原則,並沒有改變。 張璠局長強調,市府了解民眾希望加速開發的期望,市府也會加快腳步,這個都市計畫案已於今年8月22日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於 9月13日 確認會議紀錄,都委會委員們認為需維持「區段徵收」的開發方式;本案業已朝後續開發已邁進一大步,預計這個區域的細部計畫將於今年10月核定發布實施,另外「區段徵收」作業也會在102年開辦,加速地方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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