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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5年05月25日 | ||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總統令: 茲修正天然氣事業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三、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九十三條之七及第九十三條之八條文;並修正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九十三條之六、第九十七條之一及第九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廢止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公布之。 茲增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九十一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二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規費法第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公布之。 | |||
2016年5月25日 星期三
upn-president-5-25-1-總統令(法令) 公布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05月25日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總統令: 茲修正天然氣事業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三、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九十三條之七及第九十三條之八條文;並修正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九十三條之六、第九十七條之一及第九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廢止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公布之。 茲增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九十一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二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規費法第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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