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6日 星期四

upn-financial-5-26-5-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5月25日) 2016-05-26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5月2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放寬期貨商自營業務及自有資金運用得全權委託期貨經理事業代為操作 參、放寬期貨商得以自有資金購買期貨信託事業於國內對特定人募集發行之期貨信託基金 肆、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5年5月2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黃○○。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9款及第3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員黃○○將印有代墊交割款項之廣告筆交付予投資人之媒介情事及接受投資人委託下單賣出處置股票時,為規避處置股票之信用交易需收足融券保證金,而逕自將委託單拆為3筆,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業務人員黃○○1個月業務之執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5月25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5月2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放寬期貨商自營業務及自有資金運用得全權委託期貨經理事業代為操作

參、放寬期貨商得以自有資金購買期貨信託事業於國內對特定人募集發行之期貨信託基金

肆、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5年5月2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黃○○。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9款及第3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員黃○○將印有代墊交割款項之廣告筆交付予投資人之媒介情事及接受投資人委託下單賣出處置股票時,為規避處置股票之信用交易需收足融券保證金,而逕自將委託單拆為3筆,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業務人員黃○○1個月業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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