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7日 星期六

upn-new taipei news-2013-04-27-15-使用牌照稅繳納至4月30日,逾期虧很大

使用牌照稅繳納至4月30日,逾期虧很大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2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即將於 4月30日 屆滿,尚未繳納的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 該處表示,為便利民眾繳納稅款,已開放多項繳稅管道,納稅人可以在繳納期間就近向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另外只要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亦可選擇到萊爾富、全家、統一、OK等便利超商繳稅。 稅捐處提醒沒有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的車主,可撥打該處24小時電話語音補單服務專線8952-8555、或於上班時間撥打話務中心8952-8200、0800-580739,或就近至車籍所在地之稅捐稽徵分處以及樹林北區監理所、板橋、蘆洲、基隆等監理站申請補發繳款書;另該處服務中心 4月30日 (星期二)延時服務至晚間7時,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該處呼籲車主儘速繳納102年使用牌照稅,如於 5月3日 以後繳納者,就必須到金融機構繳納,而且還會被加徵滯納金,而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時,除將被補稅外,還要按應納稅額處1倍之罰鍰,實在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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