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6日 星期一

upn-labor-12-26-09-勞動部全力確保興航員工法定退休金、資遣費及工資之權益,並積極協助就業安置。 勞動部全力確保興航員工法定退休金、資遣費及工資之權益,並積極協助就業安置。 分享Facebook TwitterPlus 1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回上一頁 最後異動日期: 105-12-25 復興航空公司自爆發無預警解散至今,勞動部已透各種方式及管道,全力確保員工法定權益不受損害,並協調相關部會進行就業安置,將於明(106)年1月16日與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為興航員工,共同合辦就業媒合活動,讓員工能夠儘速順利轉業。勞動部呼籲,公司除依法確保員工權益外,更應釋出最大善意與工會達成協議,展現企業社會責任,以保障勞工權益及安定員工生活,贏得勞工及社會之尊重。 勞動部說明,復興航空公司於11月21日宣布停飛以來,勞動部最在意員工法定債權能否得到完全保障,已請法務部能確保新臺幣6億信託基金應完全使用於員工薪資、資遣費及退休金等法定債權;據該公司估算,目前該基金尚餘5億元,扣除法定資遣費外,仍需支出至106年1月22日之工資,尚不足1.5億元,勞動部已正式發函要求該公司立即補足,且將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禁止興航董事長、董事、大股東及其實際負責人限制出境。另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勞工法定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之債權與抵押權同一順位,本部已會同金管會與債權銀行召開溝通會議,銀行團承諾將於興航資產處分後,以專戶方式確保員工法定債權不足部分並按比例分配,讓員工法定債權求償無虞。 勞動部強調,為協助員工可以順利轉業,已訂於明(106)年1月16日辦理之就業媒合活動,將請交通部等各政府單位提供航空業及相關產業之職缺,並請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就轄內廠商提供適合職缺,儘速讓興航員工順利轉業。 勞動部呼籲,復興航空公司及其大股東在能力範圍內,應釋出最大善意與工會協商,以同理心照顧員工及其家庭,展現企業社會責任及企業家風範,贏得勞工及社會尊重,讓社會更加安定。 業務單位: 勞動關係司

勞動部全力確保興航員工法定退休金、資遣費及工資之權益,並積極協助就業安置。

  • 最後異動日期: 105-12-25
復興航空公司自爆發無預警解散至今,勞動部已透各種方式及管道,全力確保員工法定權益不受損害,並協調相關部會進行就業安置,將於明(106)年1月16日與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為興航員工,共同合辦就業媒合活動,讓員工能夠儘速順利轉業。勞動部呼籲,公司除依法確保員工權益外,更應釋出最大善意與工會達成協議,展現企業社會責任,以保障勞工權益及安定員工生活,贏得勞工及社會之尊重。

勞動部說明,復興航空公司於1121日宣布停飛以來,勞動部最在意員工法定債權能否得到完全保障,已請法務部能確保新臺幣6億信託基金應完全使用於員工薪資、資遣費及退休金等法定債權;據該公司估算,目前該基金尚餘5億元,扣除法定資遣費外,仍需支出至106122日之工資,尚不足1.5億元,勞動部已正式發函要求該公司立即補足,且將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禁止興航董事長、董事、大股東及其實際負責人限制出境。另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勞工法定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之債權與抵押權同一順位,本部已會同金管會與債權銀行召開溝通會議,銀行團承諾將於興航資產處分後,以專戶方式確保員工法定債權不足部分並按比例分配,讓員工法定債權求償無虞。

勞動部強調,為協助員工可以順利轉業,已訂於明(106)年1月16日辦理之就業媒合活動,將請交通部等各政府單位提供航空業及相關產業之職缺,並請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就轄內廠商提供適合職缺,儘速讓興航員工順利轉業。

勞動部呼籲,復興航空公司及其大股東在能力範圍內,應釋出最大善意與工會協商,以同理心照顧員工及其家庭,展現企業社會責任及企業家風範,贏得勞工及社會尊重,讓社會更加安定。
  • 業務單位: 勞動關係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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