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 星期三

upn-finance-12-28-08-配合農曆春節假期,105年第4季(按季開徵)及106年1月(按月開徵)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繳納期間改訂為106年2月13日至106年2月22日   按季(月)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請注意,配合農曆春節假期,105年第4季(按季開徵)及106年1月(按月開徵)查定課徵之營業稅案件,繳納期間改訂為106年2月13日(星期一)至106年2月22日(星期三)。   財政部說明,105年第4季及106年1月(按季(月)開徵)查定課徵營業稅之案件,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0條、第42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稽徵機關應於106年1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達納稅義務人,繳納期間應自106年2月1日至同年月10日止。惟因106年1月27日至同年2月1日適逢農曆春節假期,郵局寄送作業暫停,為使繳款書順利送達並利營業人依限繳納,該期稅款繳納期間改訂為106年2月13日至106年2月22日。另為方便營業人繳納稅款,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及信用卡等多元管道,繳納截止期間開放至106年2月24日24時,歡迎營業人多加利用。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如未於106年2月22日前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繳納案件,依營業稅法第50條規定,每逾2日(即自106年2月25日起)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籲請營業人注意繳納時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華容

配合農曆春節假期,105年第4季(按季開徵)及106年1月(按月開徵)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繳納期間改訂為106年2月13日至106年2月22日
  按季(月)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請注意,配合農曆春節假期,105年第4季(按季開徵)及106年1月(按月開徵)查定課徵之營業稅案件,繳納期間改訂為106年2月13日(星期一)至106年2月22日(星期三)。
  財政部說明,105年第4季及106年1月(按季(月)開徵)查定課徵營業稅之案件,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0條、第42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稽徵機關應於106年1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達納稅義務人,繳納期間應自106年2月1日至同年月10日止。惟因106年1月27日至同年2月1日適逢農曆春節假期,郵局寄送作業暫停,為使繳款書順利送達並利營業人依限繳納,該期稅款繳納期間改訂為106年2月13日至106年2月22日。另為方便營業人繳納稅款,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及信用卡等多元管道,繳納截止期間開放至106年2月24日24時,歡迎營業人多加利用。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如未於106年2月22日前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繳納案件,依營業稅法第50條規定,每逾2日(即自106年2月25日起)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籲請營業人注意繳納時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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