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邀請金融總會就金融建言白皮書進行座談
2016-11-25
金管會對於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簡稱金融總會)整合各金融業公會及金融周邊單位之政策建議,提出之金融建言白皮書,一向相當重視,金管會李主任委員瑞倉為就金融業者所提各項建言進行雙向溝通、交流,並聽取金融業者意見,特別於105年11月25日(五)下午2時30分召開座談會,包括金融總會施理事長俊吉、銀行公會呂理事長桔誠、證券商公會簡理事長鴻文、壽險公會黃理事長調貴,及其他金融業公會理事長與周邊單位董事長代表等計20人親自出席。
金管會已逐項評估建言之可行性,並於座談會中說明近期金融監理及業務重點,以及對各項建言之參採情形。參採金融總會的建議如下:
(一) 引導資金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方面:鼓勵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資本市場,完成保險業投資國內股票及ETF之風險係數調整;為鼓勵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已修法放寬保險業擔任董事監察人之限制。
(二) 打造亞太資產管理中心方面:已開放OSU辦理其他與證券相關外匯業務,得以該客戶存放於OSU辦理帳戶保管業務所開立之外匯存款專戶收付之;已開放證券商得與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所定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買賣外幣計價之結構型債券。
(三) 深化金融數位方面:持續推動金融科技發展計畫;已修正「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新戶可於線上申辦信用卡;為便利客戶開立第三類之數位存款帳戶,已請財金公司研議跨行身分驗證機制;新增開放銀行線上申辦貸款種類及新增交易對象;已完成四階段開放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放寬投保險種及額度,將持續推動。
(四) 深化資本市場方面:為合理資本市場稅制,已協調財政部同意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債券ETF證券交易稅部分,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業送立法院審議。
(五) 檢討相關法規及適度放寬金融業務方面:鼓勵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業務,毋須適用備抵呆帳提存比率至少達1.5%之規定。
(六) 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方面:已將編製我國上市(櫃)公司永續性指數納入工作項目。
(七) 調整稅務法規及國際規範適用:已就我國產業及金融業適用IFRS 9之時程進行評估,預計於105年底完成評估後對外發布。
至於未參採之建言,部分涉及跨部會,金管會將評估後再適時與相關部會進行溝通;部分係基於風險考量、消費者爭議等目前評估尚須研議事項,未來將視適當時機再予檢討。
金管會表示,感謝金融總會及業者的建言,未來也歡迎金融業者及各界持續提出想法及建議,金管會將以開放的態度進行交流,共同為推動金融發展而努力。
金管會已逐項評估建言之可行性,並於座談會中說明近期金融監理及業務重點,以及對各項建言之參採情形。參採金融總會的建議如下:
(一) 引導資金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方面:鼓勵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資本市場,完成保險業投資國內股票及ETF之風險係數調整;為鼓勵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已修法放寬保險業擔任董事監察人之限制。
(二) 打造亞太資產管理中心方面:已開放OSU辦理其他與證券相關外匯業務,得以該客戶存放於OSU辦理帳戶保管業務所開立之外匯存款專戶收付之;已開放證券商得與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所定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買賣外幣計價之結構型債券。
(三) 深化金融數位方面:持續推動金融科技發展計畫;已修正「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新戶可於線上申辦信用卡;為便利客戶開立第三類之數位存款帳戶,已請財金公司研議跨行身分驗證機制;新增開放銀行線上申辦貸款種類及新增交易對象;已完成四階段開放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放寬投保險種及額度,將持續推動。
(四) 深化資本市場方面:為合理資本市場稅制,已協調財政部同意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債券ETF證券交易稅部分,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業送立法院審議。
(五) 檢討相關法規及適度放寬金融業務方面:鼓勵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業務,毋須適用備抵呆帳提存比率至少達1.5%之規定。
(六) 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方面:已將編製我國上市(櫃)公司永續性指數納入工作項目。
(七) 調整稅務法規及國際規範適用:已就我國產業及金融業適用IFRS 9之時程進行評估,預計於105年底完成評估後對外發布。
至於未參採之建言,部分涉及跨部會,金管會將評估後再適時與相關部會進行溝通;部分係基於風險考量、消費者爭議等目前評估尚須研議事項,未來將視適當時機再予檢討。
金管會表示,感謝金融總會及業者的建言,未來也歡迎金融業者及各界持續提出想法及建議,金管會將以開放的態度進行交流,共同為推動金融發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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