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2日 星期二

upn-mrt-05-12-09-有關臺北市陳炳甫議員表示,捷運局結合財團欺騙民眾,鄰損災民求償無門乙案 捷運局說明捷運施工損鄰案均依技師公會的鑑定報告處理完成並簽訂和解書後才會結案。 捷運局表示,本損鄰案係於93年間於進行大直站出入口連續壁工程引致損鄰疑慮,廠商(大陸工程/鐵建營造共同承攬)委請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辦理鑑定(由住戶指定第三公證單位),於96年5月10日完成鑑定作業,其結論「鑑定標的物損壞部分依建議方式予以修復(或補強)後,應可恢復原有之強度,且在正常使用情形下,安全應無顧慮。」 本份鑑定報告提出後,為考量住戶生活需求,亦先依鑑定報告建議修補方式於牆壁裂縫以EPOXY灌注,對該建物進行修繕,外牆裂縫亦同時以鐵片加強牢固。 另該建物依鑑定報告在施工前已有傾斜量為1/71,施工後傾斜量為1/74.7,施工前後之增量微小。並於98年1月間確定依鑑定報告書建議損壞室內修復費用賠償後才簽訂和解書,因此並無欺騙民眾之情事。 對於議員要求再辦理測量鑑定乙案,本局會儘速辦理,以讓民眾能住的安心。 捷運局東區工程處服務專線(02)2653-9858 回覆、全部回覆或轉寄 | 了解更多

有關臺北市陳炳甫議員表示,捷運局結合財團欺騙民眾,鄰損災民求償無門乙案 捷運局說明捷運施工損鄰案均依技師公會的鑑定報告處理完成並簽訂和解書後才會結案。 捷運局表示,本損鄰案係於93年間於進行大直站出入口連續壁工程引致損鄰疑慮,廠商(大陸工程/鐵建營造共同承攬)委請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辦理鑑定(由住戶指定第三公證單位),於96年5月10日完成鑑定作業,其結論「鑑定標的物損壞部分依建議方式予以修復(或補強)後,應可恢復原有之強度,且在正常使用情形下,安全應無顧慮。」 本份鑑定報告提出後,為考量住戶生活需求,亦先依鑑定報告建議修補方式於牆壁裂縫以EPOXY灌注,對該建物進行修繕,外牆裂縫亦同時以鐵片加強牢固。 另該建物依鑑定報告在施工前已有傾斜量為1/71,施工後傾斜量為1/74.7,施工前後之增量微小。並於98年1月間確定依鑑定報告書建議損壞室內修復費用賠償後才簽訂和解書,因此並無欺騙民眾之情事。 對於議員要求再辦理測量鑑定乙案,本局會儘速辦理,以讓民眾能住的安心。 捷運局東區工程處服務專線(02)2653-9858 回覆、全部回覆或轉寄 | 了解更多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