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日 星期一

upn-new taipei news-2012-7-2-09-潭吊橋安危,市府十分重視

潭吊橋安危,市府十分重視 【新北市訊】今日民意代表及民間團體於碧潭吊橋頭召開記者會,關心新店碧潭都更案涉及碧潭吊橋纜線墩座安全及公有地面積過半政府為何不公辦更新議題,市府感謝各界關心及提醒,有關碧潭吊橋安危,市府向來十分重視,並且一定會為公私有地主權利進行把關。 有關新店碧潭都更案緊鄰捷運新店線新店站及碧潭吊橋頭,面積計3774.07平方公尺,公有土地面積為2477.51平方公尺,占基地面積65.65%,其中國有土地占40.61%、市有土地占25.04%。本案於97年4月3日由合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實施者)申請辦理都市更新,歷經3次都更專案小組及5次都更委員會審查,該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100年4月1日起發布實施,現刻審議權利變換計畫,俟權利變換計畫發布實施方可申請建照,進行重建工程。 碧潭吊橋自民國26年建成迄今,市府曾於89年進行主要纜線及橋面板的維護與更新,近來媒體及在地居民關心吊橋安全部分,市府已有裝設安全監測儀器,目前吊橋纜線及墩座應處於安全穩定狀態。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局長張璠表示,有關吊橋安全如在本都更案施工前有問題,不能歸咎於實施者,但如因施工造成問題,那就是實施者責任。張璠表示市府已在都市更新審議過程中考量施工中及施工後之纜線與支柱基礎安全維護,由專業技師簽證確認無虞,並要求實施者提前進行相關墩座之結構外審。而未來市府一定會秉持最嚴謹的態度要求相關結構及施工安全審查,確保碧潭吊橋之安全。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代理處長黃秀源表示,除纜線及墩座相關結構審查外,為更確保施工期間吊橋穩定及安全,市府亦已責成實施者特別加強施工期間墩座穩定之相關保護及監測措施,並考量更新後墩座及纜線位於本基地之開放空間廣場,要求實施者於墩座周邊增設景觀化之防護設計,確保未來廣場上活動之安全。黃秀源表示,吊橋墩座現位於民宅內,對於墩座相關檢測或補強及墩座之土地產權等議題,恰可藉由本更新案開發時併同處理。 另外近來媒體及民意代表關心本案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約占都更用地6成以上,為何政府不主導辦理更新部分,張璠表示,本案採權利變換方式實施,公有土地更新價值與私有土地價值估價基礎均相同,故公辦更新與否並不影響公地權益。另黃秀源亦表示,國有土地面積合計達五百平方公尺,且占該都市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者,得專案報經財政部核定,由主辦機關主導辦理更新,係財政部98年1月10日修正「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時訂定。而市有不動產參加都市更新處理原則訂有市有地面積達更新單元二分之一以上原則得主導辦理更新之規定,係於99年7月2日訂定,而本案更新事業計畫實施者係於97年4月3日向市府申請報核,均係在前述兩原則修訂前,當時並無大面積公有土地應由政府主導更新之政策及規定,故本案市府一切依法審核辦理,公有土地則依該條例第27條規定參與該事業計畫。而有關公有地權利價值,市府及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一定會秉持公平、公正原則進行把關,維護公產應有之權益。 新聞提供:都市更新處事業科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