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日 星期二

upn-new taipei news-tax-05-04-05-房屋稅繳稅管道多元化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的房屋稅繳款書已於4月下旬寄送了,納稅義務人收到稅

自住房屋」房屋稅較優惠,請儘速申請
【新北市訊】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於10364日修正公布,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3.6%,自住房屋稅率維持為1.2%。依財政部訂頒之「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可按自住使用之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如您自行興建或新取得(買賣、贈與、繼承……)之新屋、中古屋符合上述自住房屋要件者,無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是否為3戶以內,皆須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通過後,始可適用自住用稅率;另因出售自住房屋,原超過3戶不符自住規定之房屋,已符合自住規定者,亦應申請始可適用。

    相關詳細資訊可至本府稅捐稽徵處網站首頁/焦點話題/房屋稅自住vs.非自住查詢(網址:http://www.tax.ntpc.gov.tw)


撰 稿 人:房屋稅科 股長李政龍  電話:02-89528200分機24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陳瑞娟 電話:02-89528200分機130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新聞稿                          中華民國10553

房屋稅繳稅管道多元化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的房屋稅繳款書已於4月下旬寄送了,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可到便利商店、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稅外(郵局不代收),還可使用約定帳戶轉帳繳納稅款,及利用郵局或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稅款,也可使用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稅,另今年新增「線上查繳稅」方式,民眾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進行房屋稅線上查繳稅服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

    稅捐處說明,24小時營運的便利商店隨處可見,民眾於繳納期間,可隨時持金額2萬元以下之稅單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超商繳納,惟納稅人須自行保留已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稅捐機關不會另行寄送繳納證明。

    民眾如利用信用卡繳稅,需依發卡銀行規定自行負擔手續費,如採用其他繳稅方式,則無須負擔手續費。該處進一步表示,每筆稅額達2萬元以上者,除以信用卡繳稅外,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稅,其轉帳金額不受3萬元限制,但每筆稅額不得超過200萬元。
稅捐處提醒納稅人,105年房屋稅將於5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31日截止。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前,即1056224前繳納稅款不加徵滯納金,63日以後繳納,則只能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並加徵滯納金。提醒您如期繳税以避免受罰。

撰 稿 人:房屋稅科 股長李政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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