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0日 星期三
upn-new taipei news-2013-02-20-06-業者不到場協商,罔顧消費者權益
業者不到場協商,罔顧消費者權益
【新北巿訊】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統計102年1月處理之消費爭議申訴案件,發現有迪亞莫婚禮工作室、露天拍賣賣家yutibaby、晶泰豪實業有限公司、雅園咖啡館等4家業者(業者地址及所涉爭議類型如附件),於市府通知召開協商會議之公文合法送達後,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亦未於協商會議前向本府提出書面說明,導致消費者已撥空甚至專程請假到場,卻僅能空等而無法解決其消費爭議案件。
消保官表示,倘遇有消費者申訴,企業經營者應派員出席市府消保官召開之協商會,並慎重處理與消費者間發生之消費爭議案件,才是尊重消費者權益的優質業者,爰依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9條規定,將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協商會議之業者名稱、地址等公告於大眾傳播媒體,以促進消費大眾多加注意。
: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賴淑青消保官
電話:本市境內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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