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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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與日勝生集團就現有聯合開發案之重大爭議已達成協議 臺北市政府與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勝生公司)就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權益分配爭議事件(下稱美河市案),仲裁庭已於105年7月11日作成正式判斷,權益分配比例由30.75%提高至45.4469%,並判斷日勝生公司應給付北市府新臺幣33億5,088萬3,636元,日勝生公司已承諾不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且於7月25日交付該筆款項。另因北市府東區門戶計畫的推展,經政策通盤檢討後,南港機廠現址未來將做為發展五大中心產業及公務機關之規劃利用,以符合北市府和市民最大公共利益。北市府105年5月11日已正式函告日勝生公司終止南港機廠聯合開發案投資契約。 為避免重蹈美河市案覆轍,在北市府與業界尋求新的合作關係前,有必要通盤檢視現有與日勝生公司合作之聯合開發案,故與日勝生集團就新店機廠、木柵站及南港機廠三處聯合開發案之重大爭議事項進行協商並達成共識,北市捷運局謹摘要說明如下: 一、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就北市府分回商場點交、捷運共構設施與大樓公共設施點交,日勝生公司承諾再給付3億2,948萬3,532元,作為該案現況點交的條件。 二、木柵站聯合開發案:就北市府向投資人追討超額利益的民事訴訟,投資人同意支付北市府所受損失2,514萬1,044元作為和解筆錄內容,並承諾負擔北市府實際支出法院之訴訟費。 三、南港機廠聯合開發案:北市府依行政程序法第146條規定合法終止該案投資契約,並與投資人歷經多次協商,從投資人105年3月提出高達70.3億元以上之預期利益,又於6月23日正式來文檢附會計師查核報告,要求北市府依支出單據給付已施作之前期工程及設計費用5億6,500餘萬元。嗣經協議,投資人同意就以下事項及金額為結清外,不再針對投資契約提出任何請求,並由北市府取得已施作前期工程之工作成果及設計成果: (一)北市府退還投資合作人100年5月17日已繳納之共構歸墊費用3億3,605萬9,403元。 (二)北市府退還日勝生公司95年12月20日所提供之銀行連帶保證書(即履約保證金2億4,537萬5,880元)。 (三)北市府支付投資合作人已施作之前期工程、開發規劃及建築設計費用計2億4,414萬771元,本筆費用將由北市府於合理期間內循經費編列程序及相關動支法規支付。 前述南港機廠聯合開發案之共構費用與已完成之工作項目,未來將交由後續開發單位使用及歸墊費用。 北市府與日勝生集團依上述共識已於105年8月29日簽訂協議書,日勝生公司已依協議書約定於8月31日前匯入3億5,462萬4,576元,北市府已切實維護市有財產權益。今後,北市府仍秉持公開透明之核心價值,基於公開、公平、合理的原則,維持未來聯合開發之秩序與合作關係。本案相關資料已公開於捷運局官網,供各界參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官網:首頁>土地開發資訊>土地開發權益分配結果彙整>四方協議書及評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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