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104年度各級政府債務負擔表(自編決算數)
- 日期:105-07-07 資料來源:財政部
為提升債務透明度,強化債務管制效果,財政部自93年度決算起,每年6月及12月定期於國庫署網站公布暨更新各級政府前一年度自(院)編決算數及審定決算數之債務綜計表,完整揭露中央及地方政府1年以上及未滿1年公共債務與非自償性債務資訊。
國庫署業於網站公告104年度各級政府債務負擔表(自編決算數,詳後附表),各級政府公共債務情形如下:
一、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簡稱長期債務):
各級政府合計新臺幣(下同)6兆1,358億餘元,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15兆3,383億餘元)比率40%,低於法定債限50%。其中中央政府5 兆3,023億餘元,債務比率34.57%,低於法定債限40.6%。6個直轄市政府合計6,690億餘元,債務比率4.36%,低於法定債限7.65%。整體縣(市)政府共計1,635億餘元,債務比率為1.07%,低於法定債限1.63%。整體鄉(鎮、市)公所共計8億餘元,債務比率為0.01%,低於法定債限0.12%。個別地方政府除宜蘭縣、苗栗縣及朴子市超過法定債限外,其餘均符合債限規定。對於超限之縣(市)政府,財政部均要求其提報償債計畫,並按月管制撥付統籌分配稅款及短少補助款項。至朴子市公所,則由嘉義縣政府依法監督管制。
二、未滿1年債務未償餘額(簡稱短期債務):
中央政府:1,340億元,占歲出比率7.03%,低於法定債限15%。6個直轄市政府合計936億餘元,個別直轄市債務比率均低於法定債限30%。整體縣(市)政府共計779億餘元,除宜蘭縣及苗栗縣超過法定上限30%外,其餘均低於法定債限。整體鄉(鎮、市)公所共計1億餘元,個別鄉(鎮、市)公所債務均低於法定債限30%。
三、自償性債務:
各級政府以未來營運所得資金或經指撥特定財源作為償債財源之自償性債務,合計4,349億餘元。其中中央政府2,745億餘元,地方政府共計1,603億餘元。
四、104年度與103年度之比較:
104年度各級政府長期債務較103年度增加360.91億元,惟長期債務比率則降低1.37%,主要係該債務成長率低於前3年度GDP平均數成長率所致。短期債務較103年度減少714.87億元,自償性債務亦減少161.72億元。
上述公共債務數據係財政部依各級政府總決算及自編決算數先行彙計,後續將依各級政府函送經審計機關審定之104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相關公共債務資訊後,再彙計104年各級政府公共債務審定決算數,並於本年底於國庫署網站公告。
新聞稿聯絡人:徐科長振文
國庫署業於網站公告104年度各級政府債務負擔表(自編決算數,詳後附表),各級政府公共債務情形如下:
一、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簡稱長期債務):
各級政府合計新臺幣(下同)6兆1,358億餘元,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15兆3,383億餘元)比率40%,低於法定債限50%。其中中央政府5 兆3,023億餘元,債務比率34.57%,低於法定債限40.6%。6個直轄市政府合計6,690億餘元,債務比率4.36%,低於法定債限7.65%。整體縣(市)政府共計1,635億餘元,債務比率為1.07%,低於法定債限1.63%。整體鄉(鎮、市)公所共計8億餘元,債務比率為0.01%,低於法定債限0.12%。個別地方政府除宜蘭縣、苗栗縣及朴子市超過法定債限外,其餘均符合債限規定。對於超限之縣(市)政府,財政部均要求其提報償債計畫,並按月管制撥付統籌分配稅款及短少補助款項。至朴子市公所,則由嘉義縣政府依法監督管制。
二、未滿1年債務未償餘額(簡稱短期債務):
中央政府:1,340億元,占歲出比率7.03%,低於法定債限15%。6個直轄市政府合計936億餘元,個別直轄市債務比率均低於法定債限30%。整體縣(市)政府共計779億餘元,除宜蘭縣及苗栗縣超過法定上限30%外,其餘均低於法定債限。整體鄉(鎮、市)公所共計1億餘元,個別鄉(鎮、市)公所債務均低於法定債限30%。
三、自償性債務:
各級政府以未來營運所得資金或經指撥特定財源作為償債財源之自償性債務,合計4,349億餘元。其中中央政府2,745億餘元,地方政府共計1,603億餘元。
四、104年度與103年度之比較:
104年度各級政府長期債務較103年度增加360.91億元,惟長期債務比率則降低1.37%,主要係該債務成長率低於前3年度GDP平均數成長率所致。短期債務較103年度減少714.87億元,自償性債務亦減少161.72億元。
上述公共債務數據係財政部依各級政府總決算及自編決算數先行彙計,後續將依各級政府函送經審計機關審定之104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相關公共債務資訊後,再彙計104年各級政府公共債務審定決算數,並於本年底於國庫署網站公告。
新聞稿聯絡人:徐科長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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