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黨團協商
一、研商各黨團推派代表組成程序委員會相關事宜。(依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置委員19人,由各黨團依其在院會席次之比例分配之。但每一黨團至少1人。)
二、研商各黨團推派代表組成經費稽核委員會相關事宜。(依立法院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規定……置委員9人,由各政黨(政團)以在院會席次比例依保障少數政黨(政團)參與之原則……。)
三、研商本院行使考試院人事同意權案相關事宜。
二、研商各黨團推派代表組成經費稽核委員會相關事宜。(依立法院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規定……置委員9人,由各政黨(政團)以在院會席次比例依保障少數政黨(政團)參與之原則……。)
三、研商本院行使考試院人事同意權案相關事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