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日 星期三

upn-new taipei news-tax-03-02-07-地震受災車可申請減免 已繳105年牌照稅可申請退稅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5年2月6日臺南大地震造成嚴重災害,市民車輛如

地震受災車可申請減免  已繳105年牌照稅可申請退稅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526日臺南大地震造成嚴重災害,市民車輛如車籍登記在新北市並因本次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倘屬今(105)年新領牌或過戶車輛已繳納105年使用牌照稅者,因災害致無法使用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該處將依監理機關提供的資料,主動辦理退還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該處指出,依財政部規定,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可在災害發生之日起至10585日前,檢附里長、警察機關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修車廠出具之進廠期間修復證明文件及開立的發票或收據,向該處暨所屬分處申請災害發生日至車輛修復完成期間之使用牌照稅減免。
該處呼籲車主,若車籍登記在新北市,且有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受損嚴重無法再使用之車輛,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同時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稅,受損車輛的車主,倘屬今(105)年新領牌或過戶,已繳納之牌照稅,皆可自災害後的停駛期間按日申辦退稅。為維護權益,請車主儘速提出減免使用牌照稅申請。如尚有疑問請撥該處電話8952862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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