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 星期五

upn-taipei news-transportation-2011-12-30-03-自101年1月2日起臺北市「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核發作業,改至臺北市區監理所櫃檯受理理

自101年1月2日起臺北市「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核發作業,改至臺北市區監理所櫃檯受理理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為簡化遊覽車客運業者申報駕駛人異動登記及申領「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作業,自101年1月2日起,將改由該處派駐臺北市監理處(自101年1月1日起更名為臺北市區監理所)2樓71-73號櫃檯直接受理。 申報駕駛人新增及請領登記證時,請填寫「汽車運輸業申報營業大客車駕駛人登記書」及「臺北市遊覽車駕駛員登記證申請表」,並檢具駕駛人二吋照片2張、汽車駕駛執照正本(或身分證正本、駕駛執照影本)及公路主管機關或其專案委託單位辦理六小時以上之職前專案講習證明(初次登記為遊覽車駕駛人者),與三年內已接受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之定期訓練證明等文件,提出申請。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提醒,未申報登記及領有「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駕駛人,不得派任駕駛遊覽車營業。 —以下空白— 查詢大臺北地區公車到站資訊、即時道路績效及停車格位請多利用 臺北市即時交通資訊網:http://its.taipei.gov.tw/ 手機&PDA版:http://its.taipei.gov.t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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