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4日 星期三

upn-taipei news-financial-03-04-08- 臺銀人壽等7家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之裁罰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近期發現臺銀人壽等7家保險公司,有未執行保險通報查詢機制或未確實查證被保險人職業及收入金額等資訊之真實性等情形,導致未落實財務核保作業,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不符,因相關違失事實明確,金管會日前通過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及第149條第1項規定,依情節對前述7家保險公司核處新臺幣60萬元或核處180萬元之罰鍰並令其解除核保人員職務及限制其相關業務(詳細內容詳附件)。 金管會表示,警方調查去(103)年9月高雄澄清湖吳男車禍死亡案件時,發現可能涉有共謀詐領保險金之情事。爰金管會特別針對前述7家保險公司瞭解其招攬及核保理賠作業是否涉有疏失進行瞭解。因相關違失事實明確,爰金管會決定對上述保險公司進行行政處分。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建立並有效落實財務核保機制,以共同防阻道德危險案件發生,維護保險業專業形象。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12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371

臺銀人壽等7家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之裁罰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近期發現臺銀人壽等7家保險公司,有未執行保險通報查詢機制或未確實查證被保險人職業及收入金額等資訊之真實性等情形,導致未落實財務核保作業,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不符,因相關違失事實明確,金管會日前通過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及第149條第1項規定,依情節對前述7家保險公司核處新臺幣60萬元或核處180萬元之罰鍰並令其解除核保人員職務及限制其相關業務(詳細內容詳附件)。 金管會表示,警方調查去(103)年9月高雄澄清湖吳男車禍死亡案件時,發現可能涉有共謀詐領保險金之情事。爰金管會特別針對前述7家保險公司瞭解其招攬及核保理賠作業是否涉有疏失進行瞭解。因相關違失事實明確,爰金管會決定對上述保險公司進行行政處分。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建立並有效落實財務核保機制,以共同防阻道德危險案件發生,維護保險業專業形象。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12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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