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0日 星期二

upn-new taipei news-tax-2015-03-10-05- 新北市稅捐處已全面展開地價稅清查作業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健全土地稅籍並維護租稅公平,該處自104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展開104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主要清查項目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農業用地及減免稅地等土地有無變更用途進行查核。 該處提醒民眾,經申請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的土地,如有使用情形變更不符規定時,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改課地價稅,若未申報改課而被查獲則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除追補應納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舉例來說,民眾所有自用住宅用地,原經稅捐處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將全戶戶籍遷出,雖仍實際居住於該地,但因該地已無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不符自用住宅規定,未主動向稅捐處申報經查獲者,將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補徵差額稅款及處罰。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除運用相關機關資料查核外,清查人員於實地執行清查作業時,會佩帶識別證,請市民朋友給予協助配合。經查核土地使用有變動不符規定時,會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民眾如仍有疑問,請就近向土地所在總(分)處查詢或撥該處服務電話89528625洽詢。

新北市稅捐處已全面展開地價稅清查作業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健全土地稅籍並維護租稅公平,該處自104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展開104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主要清查項目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農業用地及減免稅地等土地有無變更用途進行查核。 該處提醒民眾,經申請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的土地,如有使用情形變更不符規定時,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改課地價稅,若未申報改課而被查獲則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除追補應納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舉例來說,民眾所有自用住宅用地,原經稅捐處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將全戶戶籍遷出,雖仍實際居住於該地,但因該地已無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不符自用住宅規定,未主動向稅捐處申報經查獲者,將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補徵差額稅款及處罰。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除運用相關機關資料查核外,清查人員於實地執行清查作業時,會佩帶識別證,請市民朋友給予協助配合。經查核土地使用有變動不符規定時,會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民眾如仍有疑問,請就近向土地所在總(分)處查詢或撥該處服務電話8952862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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