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8日 星期四
upn-taipei news-economic-2014-8-28-18-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懸掛式烘碗機」市場購樣檢驗結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懸掛式烘碗機」市場購樣檢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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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處亞熱帶海島型的潮濕氣候,尤其是廚房潮濕不通風時,難免會有黴菌滋生。洗好的碗盤、杯子、奶瓶等餐具置於空氣中並不容易乾燥,因此對烘碗機的需求比歐美國家來得多。有鑑於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特別針對市售懸掛式烘碗機隨機購樣共計9件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安全性檢測」有1件未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及結構外觀比對」項目有5件不符合。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及國際標準IEC 60335-2-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2部:洗碗機的個別規定」之規定進行「安全性檢測」、「重要零組件及結構外觀比對」及「標示檢查」,其中「安全性檢測」項目包括「溫升試驗」、「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試驗」、「異常操作試驗」及「構造檢查」等4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安全性檢測未符合規定之1件樣品(編號4),係使用無第二層被覆保護之單層絕緣電源線,容易因外力擠壓造成其絕緣層破損,恐有短路或觸電之虞,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該局將依規定追蹤處理,並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該商品之驗證登錄,另依同法第63條之1通知廠商限期回收或改正,若廠商未依規定辦理,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再依同法第6條第4項規定,通知銷售者不得陳列或銷售繫案商品。
至於「重要零組件及結構外觀」項目不符合之5件樣品,主要為其所使用之零組件型號,與原試驗報告所記載比對不符,其中4件樣品(編號3、編號6、編號7及編號8)安全性檢測項目係符合規定,該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補辦申請核准,並將該等型號商品納入日後加強查核之對象;若業者未依規定辦理,將依同法第42條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另初步檢查亦發現有1件樣品(編號8)未於商品本體標示生產國別或地區,該局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及「電器商品標示基準」處理。
標準檢驗局表示,烘碗機(懸掛式)列屬應施強制性檢驗商品範圍,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進口或出廠上市陳列銷售。該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品質安全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及地址、電器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等)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尤其要注意是否貼有「商品安全標章」(標章圖例如附)。
2.使用前先檢視產品使用說明書,並確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尤應注意說明書所列之警告、注意事項。
3.請勿在烘碗機下方使用加熱器具,避免烘碗機機體變形、故障。
4.耐熱度欠佳之塑膠餐具以及厚度不均的玻璃杯最好不要放入烘乾,避免餐具受熱而發生變形、變質。
5.清理時以抹布沾少量水或中性清潔劑擦拭即可,不可用水直接沖洗機體。
6.適時清理機體下方集水皿內積水,避免排水孔堵塞以致發霉滋生細菌或損壞機器電子零件。
7.附紫外線抑(殺)菌功能之懸掛式烘碗機,一般均設計有開門斷電開關(微動開關),以避免紫外線之危害。若當紫外線殺菌燈管或起動器損壞時,應依使用說明更換或洽其經銷商、服務站處理,以免損害產品功能或其安全性。
8.出風口不得阻塞或是灑到水,以避免發生烘不乾或線路短路故障的狀況。
9.懸掛式烘碗機僅供烘乾餐具使用,請勿用作其它用途,例如烘乾衣物、毛巾、布團…等,可能會使烘碗機之集水盤水量過多而溢出,引發漏電之危險。集水盤之積水並應定期倒出,勿使之滿溢流出,裝回時亦請按壓至正確位置以免漏水。
10.隨時注意懸掛式烘碗機狀況,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廠商所指定之維修站辦理檢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並應注意定期保養,以確保使用安全。
標準局發言人:莊副局長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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