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4日 星期二

upn-taiwan i social-03-14-02-預告訂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專案申請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審查辦法」 發佈時間: 106/03/13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訂定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七條第三項。 三、「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專案申請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審查辦法」如附件。 四、鑒於長期照顧服務法104年6月3日公布,相關子法應於2年內訂定發布,為如期於106年6月3日前完成本辦法之發布,有其急迫性,且研擬過程已充分與外界進行溝通及協商,為掌握時效,有訂較短期間之必要性,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5樓 (三)電話:(04)22500803 (四)傳真:(04)22502899 (五)電子信箱:sfaa0120@sfaa.gov.tw 附加檔案hy

預告訂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專案申請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審查辦法」
發佈時間: 106/03/13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訂定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七條第三項。
三、「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專案申請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審查辦法」如附件。
四、鑒於長期照顧服務法104年6月3日公布,相關子法應於2年內訂定發布,為如期於106年6月3日前完成本辦法之發布,有其急迫性,且研擬過程已充分與外界進行溝通及協商,為掌握時效,有訂較短期間之必要性,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5樓
(三)電話:(04)22500803
(四)傳真:(04)22502899
(五)電子信箱:sfaa0120@sfaa.gov.tw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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