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1日 星期六

upn-young--1-21-04-兩公約委員強烈建議:政府應徹底研究青少年打工族議題, 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台少盟提醒:下一次不是再等四年,十個月後《兒童權利公約》 審查見真章 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前任副主席 Eibe Riedel 教授1月20日早上在法務部大禮堂說道:「下一個重點是童工的問 題,這不是台灣獨有的,許多國家都在面臨這個狀況, 但是我們在審查中發現台灣有越來越多未成年的學生在打工, 而且他們打工的薪水,並不符合最低的薪資的規定,也沒有保險, 常常還需要輪大夜班。」 他和其他九位國際人權專家,過去一年,從閱讀報告、 提出問題清單,到台灣與政府代表、NGO代表對話討論, 依據兩公約條文,逐條檢視台灣落實人權的情況, 共同提出結論性意見,作為接下來四年政府須努力的重點目標。十位 國際審查委員特別再度聚焦於自2013年首次結論性建議即已建議 的,依照「巴黎原則」成立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列為優先目標。 此外,也應加速接受簽准《禁止酷刑公約》、《 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 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公約》等核心人權公約。 而委員們也建議, 台灣的法院在遇到既有或未來法律與兩公約抵觸時, 兩公約能優先使用到何種程度目前並不清楚,因此建議兩公約應被視 為台灣憲法的一部份。 此外,委員會也再度建議台灣政府應該考慮實施全面性的《 反歧視法》,並應涵蓋任何形式的直接與間接歧視, 以及對公私部門都有約束力的積極義務,並且讓政府有義務確保民眾 享有法律上與實質的平等。 其中台少盟長年關注的「未滿18歲的青少年在勞務工作狀況」 是委員們認為台灣政府必須積極面對與改善的重要議題之一, 相關意見如下: 36. 審查委員會獲得消息, 知道臺灣16至18歲的學生會打工賺學費與其他費用。 雖然法律明文禁止(註1),但越來越多未成年學生也在打工。 而且據報這些學生打工薪水不符合最低薪資規定、沒有勞健保, 而且經常上大夜班。審查委員會強烈建議, 政府應針對此議題進行徹底的研究, 希望在政府下一份報告當中能夠提供實際情況的詳細資訊, 包括主管機關保護這些學生不受剝削與虐待的措施。 Child Labour (Article 10) 36. The Review Committee has received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situation of students 16 to 18 years of age, who reportedly work to pay for school tuition and related expenses. Apparently there is a growing number of under-aged students who also work in spite of an existing ban. Furthermore, it is reported that these working students do not receive a minimum wage, have no insurance, and often work long night hours. The Review Committee strongly recommends a thorough study on this issue. It would appreciate detailed information in the Government’s next report, regarding the actual situation, including the measures undertaken by authorities to protect these students from exploitation and abuse. 上述摘自「 對台灣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第二次報告之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會通過 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2017) 註1:臺灣目前並未禁止16至18歲青少年打工,僅在《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 明文規定不得使未滿十八歲者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台少盟感謝國際專家特別針對未滿18歲的未成年勞工, 在兩個公約涉及強迫勞役、勞動權與教育權的場次多次提問, 尤其注重超時工作、危險工作環境, 以及未落實勞動檢查及申訴監督機制等問題。 但官方代表仍以兒童從事勞動的人數很少,且現行制度完備, 僅願意將「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作為未來優先研修之法案, 完全忽略我國法制將年滿16歲至未滿18歲的兒童勞動者視為與其 他成人無異,以及未落實其應有的保護措施, 讓相當比例之未滿18歲的未成年勞工處於低薪、過勞、 無保險保障的不利勞動處境。帶你重回國際審查現場, 看看官方代表們如何用統計數據企圖遮蓋結構性疏漏的事實: 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與政府官員、NGO代表的互動( 所有提及青少年打工族相關議題的畫面,可至雲端連結下載) 台少盟葉大華秘書長表示,最主要的原因在於現行體制僅掩耳盜鈴, 認為青少年都應該只待在學校。 不僅青少年從不是勞動政策關注對象, 僅只能共享與其他成人同樣的就業服務措施, 教育部門也從未正視青少年的職涯發展、勞動權益, 並適時提供職業相關訊息與輔導資源。 蔡英文總統的「人權立國」究竟是否只停留在喊口號? 呼籲相關單位唯有積極面對,結合民間團體經驗, 提供青少年個別化及階段性就業服務措施,包含預算、 就業輔導人力等納入整體政策規劃,現行的申訴、勞動檢查、 勞工教育也都應該對青少年進行專案規劃與調整。否則十個月後的《 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同樣的問題依然會再次被檢視。 新聞聯絡人:台少盟葉大華秘書長0916048862、 兒童權利公約民間監督聯盟吳政哲督導0910726923 Youth Power 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力量 台少盟與您一起 作夥為青少年權益與福利打拼 每個月只要300元 錢包不會變小,青少年變得更好:http://goo.gl/ lSW5Oe ───────────────────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兩公約委員強烈建議:政府應徹底研究青少年打工族議題, 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台少盟提醒:下一次不是再等四年,十個月後《兒童權利公約》 審查見真章

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前任副主席 Eibe Riedel 教授1月20日早上在法務部大禮堂說道:「下一個重點是童工的問 題,這不是台灣獨有的,許多國家都在面臨這個狀況, 但是我們在審查中發現台灣有越來越多未成年的學生在打工, 而且他們打工的薪水,並不符合最低的薪資的規定,也沒有保險, 常常還需要輪大夜班。
他和其他九位國際人權專家,過去一年,從閱讀報告、 提出問題清單,到台灣與政府代表、NGO代表對話討論, 依據兩公約條文,逐條檢視台灣落實人權的情況, 共同提出結論性意見,作為接下來四年政府須努力的重點目標。十位 國際審查委員特別再度聚焦於自2013年首次結論性建議即已建議 的,依照「巴黎原則」成立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列為優先目標
此外,也應加速接受簽准《禁止酷刑公約》、《 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 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公約》等核心人權公約
而委員們也建議, 台灣的法院在遇到既有或未來法律與兩公約抵觸時, 兩公約能優先使用到何種程度目前並不清楚,因此建議兩公約應被視 為台灣憲法的一部份
此外,委員會也再度建議台灣政府應該考慮實施全面性的《 反歧視法》並應涵蓋任何形式的直接與間接歧視, 以及對公私部門都有約束力的積極義務,並且讓政府有義務確保民眾 享有法律上與實質的平等
其中台少盟長年關注的「未滿18歲的青少年在勞務工作狀況」 是委員們認為台灣政府必須積極面對與改善的重要議題之一, 相關意見如下:
36. 審查委員會獲得消息, 知道臺灣16至18歲的學生會打工賺學費與其他費用。 雖然法律明文禁止(註1),但越來越多未成年學生也在打工。 而且據報這些學生打工薪水不符合最低薪資規定、沒有勞健保, 而且經常上大夜班。審查委員會強烈建議, 政府應針對此議題進行徹底的研究, 希望在政府下一份報告當中能夠提供實際情況的詳細資訊, 包括主管機關保護這些學生不受剝削與虐待的措施。
Child Labour (Article 10)
36. The Review Committee has received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situation of students 16 to 18 years of age, who reportedly work to pay for school tuition and related expenses. Apparently there is a growing number of under-aged students who also work in spite of an existing ban. Furthermore, it is reported that these working students do not receive a minimum wage, have no insurance, and often work long night hours. The Review Committee strongly recommends a thorough study on this issue. It would appreciate detailed information in the Government’s next report, regarding the actual situation, including the measures undertaken by authorities to protect these students from exploitation and abuse.
上述摘自「 對台灣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第二次報告之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會通過 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2017)
註1:臺灣目前並未禁止16至18歲青少年打工,僅在《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 明文規定不得使未滿十八歲者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台少盟感謝國際專家特別針對未滿18歲的未成年勞工, 在兩個公約涉及強迫勞役、勞動權與教育權的場次多次提問, 尤其注重超時工作、危險工作環境, 以及未落實勞動檢查及申訴監督機制等問題。
但官方代表仍以兒童從事勞動的人數很少,且現行制度完備, 僅願意將「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作為未來優先研修之法案, 完全忽略我國法制將年滿16歲至未滿18歲的兒童勞動者視為與其 他成人無異,以及未落實其應有的保護措施, 讓相當比例之未滿18歲的未成年勞工處於低薪、過勞、 無保險保障的不利勞動處境。帶你重回國際審查現場, 看看官方代表們如何用統計數據企圖遮蓋結構性疏漏的事實:
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與政府官員、NGO代表的互動( 所有提及青少年打工族相關議題的畫面,可至雲端連結下載)

台少盟葉大華秘書長表示,最主要的原因在於現行體制僅掩耳盜鈴, 認為青少年都應該只待在學校。 不僅青少年從不是勞動政策關注對象, 僅只能共享與其他成人同樣的就業服務措施, 教育部門也從未正視青少年的職涯發展、勞動權益, 並適時提供職業相關訊息與輔導資源。
蔡英文總統的「人權立國」究竟是否只停留在喊口號? 呼籲相關單位唯有積極面對,結合民間團體經驗, 提供青少年個別化及階段性就業服務措施,包含預算、 就業輔導人力等納入整體政策規劃,現行的申訴、勞動檢查、 勞工教育也都應該對青少年進行專案規劃與調整。否則十個月後的《 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同樣的問題依然會再次被檢視。

新聞聯絡人:台少盟葉大華秘書長0916048862、 兒童權利公約民間監督聯盟吳政哲督導091072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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