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結果及檢討
- 日期:106-01-26 資料來源:財政主計金融處
一、立法院各委員會分組審查、朝野黨團協商分別於105年12月26日及106年1月18日完成,重要審查及協商結果如下:
(一)各委員會審議情形:歲出提案總件數8,827件,包括委員會處理完畢8,688件(刪減案3,019件、凍結案3,720件、主決議案1,949件) ,保留送院會處理139件(刪減案106件、凍結案22件、主決議案11件) 。其中歲入減列47億元,歲出減列17億元。
(二) 朝野黨團協商情形:歲出總刪減數為240億元,包括通案刪減委辦費等用途別項目209億元、減列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未符合發給條件2.2億元及司法院新北司法園區計畫購地經費27.5億元。至各黨團所提凍結案之凍結比率以20%為上限,各委員會應於開議日後3個月內排案審查,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立法院已於106年1月19日審議通過,審查結果為歲入1兆8,411億元,歲出1兆9,740億元,歲入歲出差短為1,329億元。
三、本次朝野協商提案件數較往年約多出一倍,經各部會溝通後有效降低逐案協商案件數至673案,就協商過程檢討後歸納精進作法如下:
(一)部會首長親自出席協商會議,可表達對立法院的尊重及對本身預算的重視。
(二)對立法院各黨團及委員的提案內容,宜主動掌握、充分瞭解及加強論述,俾加速協商會議的進行。
(三)為避免立法院所訂歲出刪減目標全由未排除之機關負擔,致須加重通案刪減項目之刪減比率,各機關均不宜自行運作排除。
四、有關立法院凍結預算或其他有關業務推動之各項決議,相關機關除參照現行法令規定妥為處理外,並儘可能配合於開議日前,將解凍專案報告函送立法院,並於開議日後儘速排案審查。另為提昇預算執行績效,各機關應依分配預算及計畫進度切實嚴格執行,其中屬公共建設計畫部分,應督促所屬及地方政府加速執行,俾達成振興景氣及便利民眾生活之政策目標。
(一)各委員會審議情形:歲出提案總件數8,827件,包括委員會處理完畢8,688件(刪減案3,019件、凍結案3,720件、主決議案1,949件) ,保留送院會處理139件(刪減案106件、凍結案22件、主決議案11件) 。其中歲入減列47億元,歲出減列17億元。
(二) 朝野黨團協商情形:歲出總刪減數為240億元,包括通案刪減委辦費等用途別項目209億元、減列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未符合發給條件2.2億元及司法院新北司法園區計畫購地經費27.5億元。至各黨團所提凍結案之凍結比率以20%為上限,各委員會應於開議日後3個月內排案審查,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立法院已於106年1月19日審議通過,審查結果為歲入1兆8,411億元,歲出1兆9,740億元,歲入歲出差短為1,329億元。
三、本次朝野協商提案件數較往年約多出一倍,經各部會溝通後有效降低逐案協商案件數至673案,就協商過程檢討後歸納精進作法如下:
(一)部會首長親自出席協商會議,可表達對立法院的尊重及對本身預算的重視。
(二)對立法院各黨團及委員的提案內容,宜主動掌握、充分瞭解及加強論述,俾加速協商會議的進行。
(三)為避免立法院所訂歲出刪減目標全由未排除之機關負擔,致須加重通案刪減項目之刪減比率,各機關均不宜自行運作排除。
四、有關立法院凍結預算或其他有關業務推動之各項決議,相關機關除參照現行法令規定妥為處理外,並儘可能配合於開議日前,將解凍專案報告函送立法院,並於開議日後儘速排案審查。另為提昇預算執行績效,各機關應依分配預算及計畫進度切實嚴格執行,其中屬公共建設計畫部分,應督促所屬及地方政府加速執行,俾達成振興景氣及便利民眾生活之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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