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檢舉公益彩券銷售處所涉及賭博獎勵方案
日期︰103年12月31日
主旨
104年檢舉公益彩券銷售處所涉及賭博獎勵方案
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
一、
| 目的: | |
近年來部份公益彩券銷售處所以合法掩護非法行為經營賭博,為健全公益彩券市場秩序,將舉辦「104年檢舉公益彩券銷售處所涉及賭博獎勵方案」。 | ||
二、
| 實施時間:104年1月1日起至104年3月31日止。 | |
三、
| 適用範圍: | |
1.
| 公益彩券銷售處所疑似經營賭博之行為,經檢舉人提供相關事證且由檢警破獲該銷售處所違法行為者。 | |
2.
| 公益彩券銷售處所涉及經營賭博行為已遭檢舉查獲,檢舉人提供事證且經本公司確認其違規行為者。 | |
四、
| 檢舉方式: | |
1.
| 檢舉人應以書面方式具名檢舉,並須提供含真實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聯絡電話等。 | |
2.
| 檢舉公益彩券銷售處所疑似經營賭博行為者,檢舉人須於「檢舉函」說明疑似涉及經營賭博之原因(例如:所涉及之人、事、時間等)並檢附相關事證,例如:可證明違法行為之影片、照片、簽賭單據或願作證之證人。 | |
3.
| 已由警方破獲公益彩券銷售處經營賭博,檢舉人需填寫「檢舉函」說明該銷售處所遭查獲之時間及承辦警局或查獲單位。 | |
五、
| 檢舉獎金: | |
1.
| 檢舉公益彩券銷售處所涉及經營賭博之行為,經檢舉人提供相關事證且由檢警破獲該銷售處所違法行為者,每件發給檢舉人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 | |
2.
| 公益彩券銷售處所涉及經營賭博已遭檢警查獲,檢舉時無法自公開資訊中查詢遭檢警查獲之檢舉件,經檢舉人提供事證且經本公司確認其違規者,每件發給檢舉獎金3萬元整。 | |
3.
| 公益彩券銷售處所涉及經營賭博已遭檢警查獲,檢舉時已可自公開資訊中查詢遭檢警查獲之檢舉件,每件發給檢舉獎金1萬元整。 | |
4.
| 上述檢舉,若二人以上共同具名檢舉者,獎金由全體檢舉人平均分配;二人以上先後檢舉同一案件,且均檢附具體事證者,其獎金由郵戳日期最早者具領;無法分辨先後者,檢舉獎金分配之。 | |
5.
| 檢舉獎金發放日為,本公司取得警方確認破獲函文後20個工作日內發放檢舉獎金。檢舉人自接獲通知之次日起逾三個月未領取獎金者,視為放棄。 | |
6. |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所給付之告發或檢舉獎金,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扣取20%稅款。 | |
7.
| 檢舉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受理,相關文件亦不退還: | |
(1)檢舉人未以真實身分提出檢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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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舉銷售處所疑似涉及經營賭博而其事證不足本公司向檢警提出告發者。例如:檢舉函描述之事實不足
以構成犯罪行為或檢附之事證不足以證明銷售處所涉及賭博。 | ||
(3)檢舉已遭檢警查獲之案件受理前已有相關媒體報導,或本公司已經由其他方式知悉者。
| ||
8.
| 因檢舉人檢舉銷售處所疑似賭博案件,若因檢警偵查需要而有傳喚擔任證人之必要者,檢舉人應無條件配合。 | |
六、
| 獎勵案由專案小組處理,請統一使用專用檢舉函,請寄至以下信箱: | |
台北郵政信箱 51-129號 | ||
台灣彩券檢舉中心 檢舉公益彩券銷售處所涉及賭博獎勵方案 收 | ||
檢舉函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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