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建構性騷擾防治服務系統競爭型計畫」審查結果一覽表 |
說明 一、 有關104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案件審查結果,請各執行單位配合核定補助項目及金額,如需修正年度實施計畫者,應於104年1月15日前報部核備。 二、 依本部「審查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推展社會福利計畫處理原則」第9點第2款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將自辦並向主辦單位申請之計畫所受補助經費額度列入其地方預算。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補助收入時,應註明編列依據;各地方政府層轉之地方性計畫受補助經費得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基此,請依上開規定辦理透列預算積極執行。 三、 有關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經費,本部業依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納入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內辦理,基此,將另案通知掣據領款。 四、 補助款應專款專用,所購置設備請確實依核定項目執行使用,不得移作他用,另各項宣導資料、印刷品、活動舞臺背景及購置設施設備之明顯適當位置,需標示「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標章」圖樣,購置設施設備應登錄財產清冊,且黏貼財產標籤,以供查核。核銷時應檢附成果報告、財產清冊及成果照片等相關資料。 |
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upn-taipei news-social care-01-01-13-104年「建構性騷擾防治服務系統競爭型計畫」審查結果一覽表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